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6部门 关于印发《成都市“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各区(市)县(管委会)相关部门,市卫健委直属有关单位:
市卫健委等16个部门联合制定了《成都市“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卫健委 市委宣传部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经信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建局 市应急局
市国资委 市市场监管局 市医保局
市总工会
2022年7月27日
成都市“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四川省委省政府和成都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四川省“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健康成都”2030规划纲要》《成都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职业健康现状和问题
职业健康是健康成都建设的重要基础和组成部分,事关我市广大劳动者健康福祉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成都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实施以来,各区(市)县、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健康成都行动:一是源头治理力度持续加大。全市相继退出煤炭开采、地下采矿,同时在12个重点行业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督促治理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淘汰落后技术,完善防护设施,作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二是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持续推进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标和示范单位创建,近70%的申报用人单位通过了基础建设达标验收,147家小微企业达到基础建设标准,建成一家职业健康示范园区和153家示范企业,职业病防治基础不断夯实;三是防治技术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健康技术支撑软硬件能力建设,逐步推动区(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全市有备案职业健康检查机构33家,覆盖了全部区(市)县。现有4家职业病诊断机构,25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19家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持续增长;四是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范围逐步扩大。重点职业病监测范围由最初的10种扩大到28种,监测地区覆盖全部区(市)县。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监测因素涵盖10种,共监测用人单位1840家,完成家数居全国城市前列;五是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自主开发建成“职业卫生预控服务信息化系统”,实现用人单位依托系统自主管理,监管部门依托系统分类分级精确监管;六是工伤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683.81万人,开展了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和工伤预防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了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十三五”期间,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形成党委政府有力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用人单位全面负责、劳动者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的良好局面,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指标。2020年我市各类职业病新发病例总数与2016年相比下降34.1%,其中职业性尘肺病新发病例总数与2016年相比下降32.9%,全市未报告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和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事故,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需求持续快速增长,健康中国战略的全面实施及平安中国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市职业健康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一是新旧职业病危害日益交织叠加。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基础依然薄弱,部分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粉尘、噪声等危害因素超标严重,新发职业性尘肺病在我市新发职业病中占比仍然较高,职业性噪声聋新发病例数呈上升趋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广泛应用带来新的职业健康风险,不良工效学导致的肌肉骨骼疾患和职业紧张带来的健康问题引起广泛关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传染病对职业健康带来新的挑战;二是职业健康管理和服务的人群、领域不断扩展,劳动者日益增长的职业健康需求与职业健康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突出。具体表现在广大劳动者对健康舒适的工作环境、合理规范的工时制度、健康知识和健康促进活动、健康相关保障的需求日益增加,但在职业健康管理、服务以及研究实践中对建筑施工、新型农业、科研试验、技术服务、医疗救护等更广泛的职业人群不够深入;三是职业病防治支撑服务和保障能力需进一步加强。区(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健康机构不健全、专业人才匮乏,仪器设备缺乏,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能力不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质量参差不齐。区(市)县职业健康监管网络不健全,触角向镇街、园区延伸不够。职业健康信息系统交流整合连通共享不足,辅助决策功能有待加强;四是职业健康责任体系需进一步夯实。职业健康基层协管员配备不足、专业能力不足、保障不到位,基层监管网底不健全。部门监管协调联动不够,工作合力不足。部分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有效落实源头预防、工程防护、个体防护、定期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劳动者特别是临时用工、劳务派遣工职业健康权益保障存在短板。部分劳动者职业健康防护知识薄弱、防护意识不足,参与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不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劳动者健康为中心,深入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强化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劳动者个人四方责任,进一步夯实职业健康工作基础,全面提升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保障能力,充分完善职业健康责任体系,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优先采取技术革新和工程技术管理措施,不断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增强劳动者个体防护和动态健康管理。强化和落实职业病诊疗康复和救助保障政策措施。
坚持突出重点,精准防控。聚焦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着眼中小微型企业,关注重点人群,围绕重点因素,紧盯重点病种,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全面推行职业健康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扩大监测评估覆盖面,早期预警潜在风险、早期干预危险因素,实现精准防控。
坚持改革创新,综合施策。深化法定职业病防控,开展工作相关疾病预防,推进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加强职业病和工作相关疾病理论研究、职业病危害治理技术与装备研发,提升职业病和工作相关疾病防控水平。加强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提升监测预警、综合服务、部门协同管理能力。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等政策工具,健全工作机制,构建职业健康工作新格局。
坚持依法防治,落实责任。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提升监管执法能力。落实属地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劳动者个人责任,合力依法推进职业健康工作。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全市职业健康治理体系更加完善,职业病危害状况明显好转,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显著改善,劳动用工和劳动工时管理进一步规范,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得到有效控制,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基础全面夯实,健康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职业健康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劳动者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十四五”职业病防治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 目标值 | |
(1) |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 稳步提升 |
(2) | 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 ≥95% |
(3)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 | ≥90% |
(4) | 非医疗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 | ≥95% |
(5) | 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 | ≥95% |
(6) | 职业卫生违法案件查处率 | 100% |
(7) | 天府新区、东部新区和高新区等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还暂未有实验室的应在“十四五”末期具备独立承担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采样检测能力;其他区(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 | 100% |
(8) | 各区(市)县至少具有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 100% |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源头预防
1.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落实新发展理念,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中小微型企业帮扶等方面充分融合职业健康工作,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转型升级或淘汰退出。加强部门协同,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放射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专项治理。加强职业活动中新兴危害的辨识、评估和防控,开展职业紧张、肌肉骨骼系统疾患等防治工作。
2.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督促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管理到位、防护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制度。强化接触高危粉尘、高毒物质、放射性危害、生物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疫情防控相关高风险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健康教育和健康监测,防控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
3.提升用人单位管理能力。深化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治理,提高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增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病危害治理能力。持续开展健康企业建设,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健康管理制度,弘扬健康文化,提升健康管理和服务水平。开展“职业健康达人”培育评选活动,引导劳动者自觉践行职业健康保护,主动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建立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机制,探索多元化帮扶模式,提升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专栏1 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 |
行动目标:消除和降低中小微型企业职业病危害隐患,提升企业职业健康自主管理能力。 行动内容及方式: 1.对中小微型企业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超标岗位治理、职业健康监护、警示标识告知设置、应急管理开展针对性帮扶,消除和降低职业病危害。 2.探索中小微型企业帮扶模式,总结帮扶中小微型企业的有效做法,如:(1)企业职业健康托管式服务,对同一或相近区域生产规模基本相同、生产工艺基本相同、危害因素基本相同、管理状况基本相同的企业,采取“企业+托管服务单位+卫生职业健康监管部门”的联动方式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工作;(2)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一企一策”方案,聘请帮扶机构对企业进行精准指导和定点帮扶,可为生产经营较为困难的企业免费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或)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 预期产出:开发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工具箱,制定帮助中小微型企业长期规范开展职业健康工作指南,建立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巩固提升长效机制。 |
(二)严格监管执法
4.聚焦监管重点。将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严重,存在上一年度有确诊职业病病例、多发性职业健康检查异常、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等问题,正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开展健康企业建设等用人单位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检查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高度重视职业健康投诉举报事项,认真及时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隐患。
5.加大监管力度。结合区域职业病危害实际,强化对用人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增强计划性、提高覆盖面。强化对“成都市职业卫生预控服务系统”运用管理,定期对系统注册用人单位进行线上全覆盖监督。加强基层协管监督,落实镇(街道)职业卫生巡查、协查和问题线索报告。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的监督执法机制,推进分类分级监督执法,探索建立“互联网+”监督执法、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执法模式。
6.形成监管合力。认真贯彻落实健康成都建设相关要求,强化工矿商贸、建筑施工、核与辐射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防治部门监管,督促指导中央省属在蓉、市属重点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严格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工伤保险等监督管理。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职业健康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惩戒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提升监管和执法效能。
7.加强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市、区(市)县并向镇街(园区)延伸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职业卫生执法队伍和职业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和交通工具,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专业化、规范化监督执法能力。培养一批市级职业健康首席专家和首席监督员。
(三)做好救治救助
8.强化诊治康复能力。按照“省市诊断、省市县救治、基层康复”的原则,依托现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网络,推动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加强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患者诊治康复、相关技术研究等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基础数据库。规范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建立职业病救治专家队伍。
9.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加强尘肺病患者筛查,为现有尘肺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现“一人一档”,持续开展随访调查工作。加强尘肺病等患者救治救助,推进医疗、工伤及医疗保险、医药联动。持续实施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将尘肺病等重点行业职工依法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按规定做好相应保障工作。探索建立相关疾病多元化筹资保障机制,逐步将相关职业人群纳入保障范畴。落实属地责任,对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尘肺病患者,依法开展法律援助,按规定落实医疗救治、生活救助等政策,减轻患者医疗与生活负担。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对用人单位已不存在或无确切用人单位的职业病患者建立专项救助资金。
(四)推进健康促进
10.加强职业健康知识传播。大力推动职业健康知识进镇街、进社区、进学校、进园区、进企业等健康教育和促进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的工作和生活行为方式,引导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整洁卫生、绿色环保的工作环境。充分发挥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职业伤害研究天府新区公卫中心基地、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成都锦城学院培训基地等资源优势,开展职业健康科研、教育基地和知识库建设,推动市级职业健康体验场馆建设,为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提供获取职业健康知识和改善行为服务。持续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广泛传播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救治康复、职业健康权益保护和职业病人救助保障等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大力宣传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管理责任。
11.推动健康企业建设。把健康企业纳入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总体部署,大力推进健康企业建设。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完善与劳动者健康相关的制度,建设整洁卫生、绿色环保的健康环境,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完善职业健康监护、传染病和慢病防控、心理健康辅导等健康服务,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包容的健康文化。建设一批示范性健康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培养一批区(市)县级健康企业专家,充分发挥专家队伍作用,不断提高健康企业建设质量。建立健康企业创建成效与卫生城市(县城)创建评价加分、工伤保险费率浮动、“五一”劳动奖项优选等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12.提升职业人群健康素养。加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全员分类培训。加强对视频终端作业、超时作业、环卫作业、路面执勤交通警察等重点群体职业健康素养监测和干预,倡导健康工作方式,提高工作相关的肌肉骨骼疾患、精神和心理疾病等防治知识普及率,提升劳动者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作用,在非煤矿山、冶金、化工、建材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公安、救援、交通运输、环境卫生管理等单位,广泛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充分发挥职业健康达人在各行业领域健康管理“领跑队”作用。
(五)强化技术支撑
13.加强职业健康人才培养。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加强职业健康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将职业健康教育内容纳入相关课程,鼓励临床医学专业普及职业医学知识。探索“线上规范化培训+线下培训考核”的方式,加大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工程防护、诊断救治、监督执法等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
14.健全职业健康体系网络。以市、区(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体,加强职业健康监测评估体系建设。各区(市)县按照能力与任务相适应原则,完善本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健康机构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设施配备,尽快提升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采样、检测能力,天府新区、东部新区和高新区等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十四五”末期具备独立承担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采样检测能力,其他区(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提升其在本地区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职业病诊断、成都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核工业四一六医院)的核应急医疗救援和核辐射损伤救治、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职业病患者救治康复等市级诊断救治体系建设。均衡布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充分挖掘区(市)县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能力,建立以公立和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协同发展的职业健康检查体系。推进职业健康体系网络向末端延伸,将重点职业病监测随访、职业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纳入镇(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职责。推动市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中心建设,以培训、日常管理和质量考核等方式提升区(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社会服务机构的能力和水平。
15.提升职业健康服务机构能力水平。加大对职业健康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和能力考核,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健康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加强对职业健康服务机构的质量控制考核,督促各机构提升能力、规范从业、科学服务。建立能力和信用评定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技术能力弱、服务质量差的机构,加大监管频次和违法查处力度。引导职业健康服务机构积极参与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和职业病防治公益活动,提升机构社会影响力和声誉。
专栏2 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
建设目标:加快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市、区(市)县并向镇街延伸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建设内容: 1.天府新区、东部新区和高新区等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十四五”末期具备独立承担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采样检测能力;其他区(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 2.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市、区(市)县职业病防治机构的预防控制、诊断治疗和康复能力,市第二人民医院建成市职业病防治院,各区(市)县至少具有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3.依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市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和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中心。 4.培养一批市级职业健康首席专家和首席监督员。 5.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市级职业健康体验场馆。 预期产出:职业健康体系网络基本建成,技术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职健发〔2020〕5号)要求。 |
(六)推动科技创新应用
16.加强科学研究。推动职业健康关键技术和重大项目纳入科技计划。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合作,整合公共卫生、工程防护、人机工效、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等多学科力量,聚焦职业健康大数据的监测和风险评估、重点职业病、肌肉骨骼疾患、职业紧张和新兴职业健康危害等重点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形成一批可推广应用的先进技术成果。加强职业健康与国内先进地区交流合作,学习借鉴优秀经验和技术,提升全市职业健康工作水平。
17.着力关键技术应用。完善职业病防治成果转化机制,推进尘毒危害和生产性噪声监测与防护关键技术及装备,职业中毒监测预警、防控和应急救治关键技术和装备,辐射危害监测、防控技术与装备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和用人单位落地,建设一批职业病危害治理和应急救援示范项目,全面增强全市职业病防治技术能力。
专栏3 职业健康科技创新重点任务 |
目标:在职业病和工作相关疾病理论研究、职业病危害治理技术与装备研发、职业病治疗康复和诊断鉴定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提升职业病和工作相关疾病防控水平。 内容: 1.以严重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肿瘤、放射性疾病及职业性肌肉骨骼疾患和职业紧张等为重点,开展职业健康损害发生机制研究。 2.以尘毒危害和放射性危害为重点,开展重大职业病风险综合评估、预测预警和控制技术与装备研究。 3.开展尘肺病、噪声聋等重点职业病诊疗、康复技术研究,依托现有资源,形成集远程医疗指导、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等功能于一体的职业健康监护与诊疗救治平台;开展职业病患者疾病评估、分级诊治、康复评估等标准化研究。 4.开展职业病危害损失的经济学评价研究,开展工作相关疾病的疾病负担评估研究。 5.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辐射等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研发防降尘、噪声控制、防毒和毒物净化、辐射防护等技术装备。 预期产出:推广应用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估及防护技术装备、职业病诊疗康复技术装备和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 |
(七)提升管理效能
18.加强监测评估。依托成都市职业卫生预控服务系统和四川省职业病防治综合信息平台等信息化载体,建立科学有效的职业健康监测预警体系。加强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扩大监测范围,推进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现代农业等新兴技术产业职业健康监测。加强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风险评估,实现精准预测预警以及职业健康管理。
19.实现信息联通共享。推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开展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线监测,提升职业健康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大力实施“互联网+职业健康服务”。建立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整合现有系统和数据资源,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与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报告、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业健康培训、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专栏4 成都市职业健康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 |
建设目标:基本建成覆盖市、区(市)县的职业健康管理“一张网”,实现职业健康信息的上下联动、横向联通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职业病危害风险监测预警、智能决策的支持能力。 建设原则: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坚持业务引导、功能完备,坚持汇聚信息、共建共享,坚持安全规范、兼容拓展。 建设内容: 1.依托成都市职业卫生预控服务系统和四川省职业病防治综合信息平台,构建全市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数据库,加强职业健康数据综合分析和预警与决策支持软硬件建设。 2.建成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信息管理、职业病危害风险预警与决策支持、职业健康监护与诊断管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职业健康科普宣教培训和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等关键业务系统,实现各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 3.研究形成市级职业健康信息平台总体框架标准,指导全市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标准规范。 预期产出:建设完善全市职业病防治信息平台及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职业健康决策支持等关键业务系统;构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数据库。 |
(八)推进社会共治
20.促进职业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秉持“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将职业健康作为制定实施各项公共政策的重要考量,统筹调配全社会资源,构建政府、部门、行业、用人单位、社会、劳动者协同推进职业健康工作机制。完善职业健康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推进政策融通、监管协同。引导相关协会、学会和科研机构加强行业自律,参与职业健康标准规范修订、科研攻关和技术咨询服务等活动,开展职业健康学术及技术交流。探索园区、集团公司建立健康联络员,用人单位配备首席健康官(健康管理专员)制度,全面推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鼓励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公民个人开展社会监督,曝光职业病危害典型事故案例和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参与职业健康行动、提供职业健康服务,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的良好氛围。
21.深化成德眉资、成渝职业健康合作机制。积极推动和深化成德眉资、成渝地区职业健康领域在信息互联互通、管理合作交流、监督执法联动、资源共建共享、学科人才建设、化学中毒救治、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合作,建立成德眉资、成渝职业健康协作联动工作机制,提升成德眉资、成渝职业健康管理与服务协同能力,促进职业健康高效能治理。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区(市)县要将职业健康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民生工程,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目标和责任考核制度,推动将职业健康有关指标纳入对地方各级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职业健康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落实卫健、发改、教育、科技、经信、公安、民政、财政、人社、生态环境、住建、城管、交通、水务、农业农村、应急、国资、市场监管、医保、妇联、气象、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责任,加强联防联控,增强工作合力。
(二)强化政策融合
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规章制度,推动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地方性法规规章,推进工作相关疾病预防,把职业健康工作纳入深化医疗改革、全民健康保障工程等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协同推进和实施。综合运用金融、税收、证券、保险等政策措施,在项目核准、土地供应、政策支持、资金保障和费率优惠等方面调动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积极性。
(三)做好经费保障
各区(市)县要强化职业健康经费保障,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职业健康保障需求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健康领域。健全工伤保险基金在职业病预防、诊疗和康复中的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按计划顺利完成。
(四)加强督查评估
市职业健康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机制将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评价工作,2023年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价,2025年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终期评价,并将结果报市政府。各区(市)县要结合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阶段性目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下载: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6部门 关于印发《成都市“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卫健委,由职业病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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