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职业病诊断鉴定收费标准及
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发改收费〔2022〕15号
省卫生健康委: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申请确定职业病诊断鉴定收费标准的函》(琼卫职健函〔2021〕14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6〕1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488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职业病诊断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级和地市级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对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过程、结论等存在争议)进行技术鉴定时,向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收取职业病诊断鉴定费。收费标准为首次职业病诊断鉴定(地市级)3600元/例,再次职业病诊断鉴定(省级)3600元/例。
二、上述收费应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资金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2022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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