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平乐县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中医医院、县卫生计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计生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1)621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卫职健发(2022)2号)的文件要求,我局决定自2022年6月起至2025年12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平乐县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乐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13日
平乐县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果。深化源头治理。推进全市“十四五”期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1)621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卫职健发(2022)2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实施健康广西战略,以治理粉尘、化学毒物、噪声超标为主要任务,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从源头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
(二)治理范围
本次主要治理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符合以下3个条件之一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治理企业”):
1.2019年以来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的工业企业。
2.存在粉尘、化学毒物或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情况的工业企业。
3.2021年以来存在新发确诊职业病病例的工业企业。
10人以下工业企业的专项治理工作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部署。
(三)治理目标
到2025年底,治理企业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得到显著改善,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岗位合格率达到85%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大幅提高,达到《桂林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和《平乐县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的要求。治理工作任务分阶段按年度推进,在2022-2025年四年期间,每年要分别完成治理企业总量的10%、60%、90%、100%。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治理企业清单。以桂林市下发的治理企业清单数据库为基础,结合全县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职业病监测报告等基础资料,建立初步治理企业清单,要认真核对并补充完善治理企业清单内容,将本地的年度治理企业清单报我局核查后报桂林市同意确定。
(二)制定整改方案。治理企业应针对职业病危害超标岗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当包括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资金投入和技术改造、职业病防治责任落实等内容。
(三)落实整改措施。治理企业应根据整改方案开展治理工作,紧紧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岗位,优先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加大对现有设备设施升级改造力度,积极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设备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淘汰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从源头减少和降低职业病危害,使作业岗位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限值要求。对于采取工程技术措施不能使作业岗位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限值要求的,治理企业必须采取个体防护、减少作业时间等管理措施,降低劳动者接触水平,并切实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针对管理措施是否满足防护要求,治理企业应组织开展评价工作,形成评价报告。
完成专项治理的治理企业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由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相应检测报告。治理企业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专项治理模块中提交评价报告、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
(四)开展技术指导。县卫生健康部门要对治理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对于超标严重、防治水平低的治理企业进行重点帮扶指导,提升其职业病防治水平;对于专项治理效果好、防治水平高的治理企业,要给予鼓励表扬,总结治理经验并推广,在评先评优、健康企业创建等工作上予以政策优待。要探索开展职业健康托管服务,开展“一企一策”精准指导,实施中小微企业专项治理帮扶行动,合理统筹安排专项治理检查工作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避免重复交叉,降低企业负担。县中医院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疾控中心要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支撑作用,对治理企业进行培训、指导和帮扶,提升治理企业的职业病防治水平。
(五)加强监督执法。要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对已提交治理评价报告和检测报告的治理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确认,确认达到治理目标后、将其移出治理清单;在企业未从治理清单除名前,每年度须对治理企业进行至少1次现场监督检查。对治理不到位的治理企业,要督促其加大治理力度;对于治理后职业病危害因素强(浓)度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治理企业,要依法停止相关作业或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要建立倒查机制,及时跟进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职业健康相关技术服务违法违规线索,倒查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依法处理其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总结执法成效,定期进行执法通报,发挥发挥典型案件“查处一宗、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警示作用。
(六)做好工作总结。县卫生健康局每年要定期调度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要做好总结工作,客观评价和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持续巩固治理成效。总结报告应包括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与建议等。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专项治理工作已列入《平乐县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任务专栏,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制定治理方案,细化治理目标任务,统筹各方力量,落实摸底调查、治理整改、抽查评估等阶段性任务,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考核。专项治理工作已纳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范围、要将安全生产、健康企业创建、职业健康达人评选等工作有机结合,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按时完成治理目标任务。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治理工作氛围;要及时发现和宣传治理企业先进做法,树立典范,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专项治理工作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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