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交口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交卫健体发〔2022〕75号
各相关单位、各企业:
根据《吕梁市卫健委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吕卫发〔2022〕12号)文件精神,为巩固和深化我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果、大力推进“十四五”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县卫健体局、县应急局决定自2022年3月至2025年12月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治理粉尘、化学毒物、噪声超标、辐射等为主要任务,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从源头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
二、治理目标
到2025年底,全县接害企业职业病危害源头得到有效遏制,治理企业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得到显著改善,粉尘、化学毒物、噪声、放射性岗位合格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合格率达到85%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合格率大幅提升,其中煤矿、非煤矿山、化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定期检测率、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100%。达到《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的要求。
三、治理范围
(一)全县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且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近三年来未落实“三同时”、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现状评价、职业健康检查、未配备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及职业病防护设施、2020年以来有新发疑似职业病或确诊职业病病人、2019年以来受到职业健康行政处罚(警告的)仍未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以下简称“治理企业”)。
四、治理措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3月-8月)
1.摸清涉害用人单位基础数据,建立治理企业基础台账。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提取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的专项治理模块数据,结合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等数据建立的治理企业基础台账,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将主动会同应急、能源、工信、环保部门进一步摸实摸准、摸清我县存在的各类涉及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并建立《全县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企业信息一览表》,逐年完善。填报时,行业类别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规定的行业编码填写。
其中近三年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的生产企业直接纳入治理范围。
2.制定治理方案。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和治理企业情况,总结和借鉴“十三五”时期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和做法,分年度制定治理方案,确定年度治理任务、目标及详细的时间表,明确具体的治理的行业、治理任务及目标、治理措施和要求、整改时限、督导分工及责任要求。
3.做好培训指导。为保证治理工作规范、科学、有序、可操作性强,在接受上级培训指导的基础上,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将组织治理企业进行专项治理动员、培训,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建立《治理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措施自查(监督检查)表》备查。
(二)治理整改阶段(2022年9月-2025年6月)
1.开展治理整改。
年度治理任务目标:2022年底完成纳入治理企业总数20%,2023年底完成纳入治理企业总数60%,2024年底应至少完成纳入治理企业总数90%,2025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存在粉尘、化学毒物或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情况的工业企业治理。
治理措施及要求:一是要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严格要求治理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专项治理行动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应当包括超标岗位名称、超标原因、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二是治理企业应根据整改方案开展治理工作,优先采用工程技术措施,从源头减少和降低职业病危害,使作业岗位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限值要求。对于采取工程技术措施不能使作业岗位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限值要求的,治理企业必须通过专业技术评价采取适宜的个体防护、减少作业时间等管理措施,降低劳动者接触水平,并切实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治理企业应在治理后组织开展现状评价工作,形成评价报告。三是完成专项治理的治理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由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相应检测报告。治理企业应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专项治理模块中提交评价报告、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
2.加强督促指导。县卫健体局会同县应急局督导企业,对治理积极、成效显著的治理企业,鼓励其持续改进提高;对治理不到位的治理企业,督促其加大治理力度;对于治理后职业病危害因素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治理企业,要依法停止相关作业或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3.做好年度总结。要认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年度总结,年度总结报告应重点突出、数据详实,主要包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下年度工作打算等。
(三)全面总结阶段(2025年7月-12月)
要做好全面总结工作,客观评价和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总结报告包括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取得成效等。对全县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体评估和全面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总结。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治理方案,细化治理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县应急局要协助督导企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全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县卫健体局于每年11月15日前总结年度工作、2025年11月10日前总结报送专项治理工作。
(二)围绕重点岗位,狠抓源头治理。要从源头上加强对企业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管,督促治理企业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的作业岗位为重点,以落实工程防护措施为关键,紧紧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加大对现有设备设施升级改造力度,积极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设备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淘汰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对于无法采取工程技术措施,或工程技术措施无法使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治理企业,要督促其加强个体防护、职业卫生管理等综合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三)找准企业定位,统筹发挥合力。要根据治理企业职业病危害程度及防治水平进行分类指导。对于专项治理效果好、防治水平高的治理企业,鼓励其创建“健康企业”;对于职业危害因素一般、防护意识较好的企业指导其做好自查,进行整改;对于超标严重、防治水平低的治理企业进行重点指导。要统筹安排专项治理检查工作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避免重复交叉,提高监管效率。充分发挥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疾控中心的专业技术优势,加强对治理企业的技术指导,帮助解决技术难题,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要加强信息化工作,做好治理企业台账动态管理与更新。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执法。要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对存在不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定期检测、不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罚。
(五)广泛宣传先进,发挥示范引领。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大职业健康知识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及时发现、宣传、总结和推广专项治理效果好、防治水平高的治理企业等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促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全县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企业信息一览表
联系人:交口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马娜 、刘芳芝
联系电话:0358—5423841
电子邮箱:jkxwsjd@163.com
联系人:交口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股 张海鹏
联系电话:0358—5421638
电子邮箱:jkxawhbgs@163.com
交口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交口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20日
来源:交口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由职业病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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