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职业病防治工作,形成责权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家、省、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等相关要求,结合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职能配置等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明确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分工,切实加强我县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牢固树立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就是保障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根本利益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以劳动者健康和安全为中心,以全职业人群、全工作周期职业健康为出发点,深入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强化政府、部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劳动者个人等多方责任,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我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快推进我县职业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进高质量建设国际化绿色山水美好城市提供职业健康新样板。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可与安全、环保等管理机构合署),配备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制度。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组织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严格落实告知义务,为劳动者配发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督促使用,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保证劳动者获得职业病诊断、治疗的权利。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对承包商、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健康保护和管理。
(二)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督促用人单位按照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优化生产布局、设置有效防护设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开展全县职业病危害调查与风险评估,进一步掌握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严格源头控制,积极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
(三)提升职业卫生监管效能。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的监管机制,推进专项治理及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监管”、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等执法模式。加快推动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规范职业健康信息管理。进一步理顺职业健康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隶属乡镇政府专兼职协管员”队伍,负责辖区用人单位的日常指导巡查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提升监管和执法效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落实职业病救助保障措施。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危害书面告知义务。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及时让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和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救助。
(五)开展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动员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权威性和新媒体的便捷性,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积极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开展“健康企业”和“职业健康达人”等评选活动,鼓励和督促用人单位重视工作场所的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工作。
三、职责分工
县政府办:统筹协调全县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
总工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普及职工健康知识,开展用人单位健康促进,以及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发生等相关工作,督促企业提高安全健康生产水平,依法保障职工健康体检等权益。依法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职工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发改局:将职业卫生监管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手续时,与有关职业卫生监管部门信息共享,配合职业健康有关监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三同时”工作。
经信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促进产业绿色化、智能化发展,加快推进信息产业与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在建设项目前期论证阶段和技改建设项目立项时,及时提供相关信息,配合职业健康有关监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三同时”工作。发挥行业管理职能作用,负责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推动过剩产能退出、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用人单位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公安局:负责查处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涉嫌职业病危害犯罪案件。
民政局:负责处置用人单位已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的且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入基本生活救助。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及其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积极引导慈善组织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司法局:负责将涉法涉诉环节的困难职业病患者纳入法律援助范畴。
财政局: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财政补助政策,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
人力社保局:负责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负责监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做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对劳动关系、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与职业病相关的劳动争议仲裁,依法做好职业病人工伤认定、待遇支付等工作。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
住建局:负责督促房建、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职责范围内用人单位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对本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卫健局: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负责接受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与监管;负责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开展辖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体检医疗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置职业卫生事件和事故;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等。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急性职业中毒等突发职业病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医保局:负责对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且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入医疗救助。
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源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应急响应、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督促涉及危险废物等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要求,大力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明确本乡镇(街道)承担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的机构,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人员,负责对本辖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巡查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劳动合同签订、工伤保险缴纳、职业病危害“三同时”管理等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协助做好现场处置、秩序维护、社会维稳等工作。
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总工会、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住建局、卫健局、应急局、医保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推进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具体负责协调职业病防治工作。同时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有关具体业务衔接、联合执法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负责本辖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确保责任层层夯实。
(二)加强工作保障。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队伍及其能力建设,切实承担起全县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要明确承担辖区职业卫生管理检查指导的机构,并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协管人员,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强化专(兼)职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储备。要加大对职业病防治、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业病危害检测装备以及职业病防治研究等方面的经费投入,足额安排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配备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所必需的仪器、设备、交通工具,保证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增强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能力,切实建立起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机制,共同推进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扎实开展。
(三)加强责任考核。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的属地责任和部门行业责任,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行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确保我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成效,为健康安吉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本意见自2022年7月9日起实施。
附件:1.安吉县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安吉县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
附件1:安吉县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宁 云
副组长:沈霞俊
成 员:马洪亮(县政府办) 江 燕(县政府办)
朱车生(总工会) 沈 强(发改局)
傅海飞(经信局) 孙 晟(公安局)
姜 平(民政局) 王 峰(司法局)
陈志文(财政局) 王红缨(人力社保局)
李 明(住建局) 凌逸刚(卫健局)
樊锡宏(应急局) 徐启龙(医保局)
朱红星(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由凌逸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安吉县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探索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一、机构组成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政府办、总工会、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住建局、卫健局、应急局、医保局、生态环境局。
二、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加强全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和职业病防治的政策措施,通报全县职业安全健康形势、特点和各成员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以及重大职业危害事件,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建立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机制。
三、工作机制
(一)实行例会制度。由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或实际工作需要,可由召集人临时决定召开联席会议。
(二)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成员单位之间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共享职业危害事故、事故隐患举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工伤保险、职业危害监测、评价和监督检查等信息。各成员单位确定联络员,负责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
(三)建立联合执法制度。通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健康及其权益的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来源:安吉县卫健局 ,由职业病网整理。
延伸阅读:
凡本网注明“来源:职业病网”的所有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职业病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职业病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全部评论
关于印发浔阳区“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重庆市载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关于《职业卫生培训》的通知
职业卫生标准:国卫通〔2022〕3号
关于发布《现场消毒评价标准》等2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信用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的通知
重庆卫健委: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及职业病防治项目绩效评估方案(试行)》 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