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各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委局: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推进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和规范化建设,促进二七区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郑政文[2022]3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推进职业病防治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实施、用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职工群众自我保护、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有效维护和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为推动二七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全区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救治、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体系和制度基本完善,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重点职业病和新发职业病的监测和评估预警能力稳步提升,职业病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保持较高水平。到2025年,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以上,重点行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达到95%以上,重点行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重点行业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100%,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5%以上,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体系更加健全,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全面提升,职业病防治保障能力显著增强,职业病防治体系和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区新发职业病数量呈下降趋势,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明显下降。
三、工作重点
(一)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
1.落实属地责任。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区政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防范化解职业健康领域重大风险,组织指挥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危害群体事件处置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系,完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定期分析通报职业病危害形势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事关全区职业病防、治、保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职业卫生联合监督检查、专项治理、执法行动等,推动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各乡(镇、街道)按照全区统一部署,落实本辖区职业病防治工作属地监管职责,推动职业病防治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要明确承担本辖区内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的职能机构,配备熟悉职业健康监管业务的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要安排专(兼)职工作人员配合所在乡(镇、街道)做好职业卫生协管工作。要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大对辖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力度。
2.压实部门监管职责。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导检查等职责,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总工会、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二七分局、区城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作配合,按郑州市二七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规定的职责承担职业病防治行业监管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要明确职业健康工作负责人,依法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并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运行,确保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在作业场所与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落实日常管理和持续改进工作责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护知识培训,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如实提供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依法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合法权益和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的相关待遇。
(二)加强职业病预防控制
4.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管控。坚守职业健康红线,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各地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单位要以平台共享信息或文件抄送等形式,向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项目信息,督促建设项目责任单位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所在地要加强对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不具备职业病防治基础条件或等级强度的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改造升级,落实职业病危害源头预防、控制管理措施,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
5.加强重点职业病监测。卫生健康部门要开展深入调查,全面掌握本辖区重点职业病行业、岗位、人群和区域分布情况等基本信息,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基础上健全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基础档案,建立包含危害工种、岗位、职业病病人等相关信息基础数据库。健全职业病监测网络,组织开展覆盖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的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及时摸清职业病的发病规律、特点和趋势。
6.增强劳动者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卫生健康部门、各有关单位和用人单位要认真开展职业健康宣传工作,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要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增强劳动者守法意识和权利意识,使劳动者熟知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能够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能力。
(三)强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7.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以高毒、高危粉尘、噪声等为重点,在煤矿、非煤矿山、医药、化工、印刷、冶金、机械、木材加工、箱包、鞋业、电子制造、汽车制造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落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的淘汰、限制目录管理制度,督促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工艺改造和转型升级,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强全区放射卫生工作,深入开展医用辐射和工业辐射防护专项整治,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权益。
8.加强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度。要强化联防联控,强化多部门联动执法,形成分工明确、监管边界清晰、失职可追的职业健康监督责任体系。要加强日常和专项监督执法,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对作业环境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设立举报热线,强化社会监督。卫生健康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要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违法违规行为信访、举报的受理与处置工作,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卫生监督协管员在职业病防治宣传培训、信息采集、上传下达、督导检查等基础工作中的作用。
(四)加强职业病救治救助
9.加强职业病的诊断和诊治。加强职业病诊断能力建设,优化诊断、鉴定流程,提高诊断、鉴定效率和准确性。劳动者具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且临床表现及辅助检查结果符合疑似职业病特征的,医疗机构应当建议劳动者及时进行职业病诊断。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对职业病病人,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医疗诊治,建档立卡,实现一人一档一卡,并进行随访调查,掌握其健康状况,同时通过职业病报告系统逐级上报,统计汇总。
10.完善职业病病人救治救助和保障制度。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加强职业病病人的医疗保障,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医疗保障部门、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医疗救助和基本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对诊断为职业病的职业病病人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做到“应治尽治”。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业病病人,其诊疗、康复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业病病人,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承担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基本生活等方面的救助。二七区人民政府要结合辖区实际,建立健全辖区职业病救助保障政策,加强职业病病人医疗救助和生活方面的保障。
(五)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
11.提升防治技术支撑能力。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推动建立服务规范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逐步建立全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违规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加强全区职业病防治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和规范职业病防治机构职能定位、人才队伍、场所设备等基本建设。鼓励和支持职业病防治基础性、前瞻性科研工作,并全力推广应用,努力掌握相关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防治核心关键技术,提高全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
12.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管理机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覆盖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检测与监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健康监管等工作的职业病防治信息服务管理平台,促进部门间数据共享,逐步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报告管理等数据信息的集约化、智能化、动态化管理。
13.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修订完善全区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处置预案,构建政府统一领导、属地负责、部门协作、分级响应、科学应对的处置机制,扎实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不断提高全区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四、保障措施
14.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我区将建立健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下发《郑州市二七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规则》。各乡(镇、街道)要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定期分析、部署、督促、检查本辖区职业病防治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
15.加强队伍建设。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加强职业健康专业技术队伍和监管队伍建设,按照职责与编制相匹配、任务与人员相适应的原则,配齐配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和监管队伍。卫生健康部门要明确承担职业健康管理职能的科室,二七区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也要相应明确承担职业卫生业务的科室。要采取多种形式支持用人单位数量较多、职业病防治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加强职业病防治队伍建设,加大人员力量配备,提升基层职业病防治技术能力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成效。
16.加大经费保障。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技术能力、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职业健康装备、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及职业病防治科研等方面的投入。要建立健全多元化、常态化的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机制,将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预算安排和资金使用上,要突出重点,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建立健全资金安排与防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相挂钩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用人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保障生产工艺技术改造、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工作场所监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
17.加强宣教培训。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抖音等宣传媒体以及公共交通、公共场所等宣传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健康公益宣传活动。加强职业卫生知识宣传工作,逐步完善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开展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推动“健康企业”建设,积极推动争做“健康达人”活动,营造有益于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环境。组织编制发布重点职业病防治知识,出版、推介重点职业病防治科普读物,制作职业病防治警示教育视频、公益宣传短片和知识普及手册。
18.强化督查考核。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加强督导检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职业病危害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二七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规则;
2、二七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
附件1:
二七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规则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不断加强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提升工作整体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国办函〔2020〕55号)和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二七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明确各有关部门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定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组成及职责
(一)联席会议组成。由区卫健委、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二七分局、区城建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总工会、各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33个部门组成。
区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领导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协助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区政府副秘书长、区卫健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的职责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机制和重大事件联合督查机制;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研究拟定加强职业病防治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区政府提出职业病防治工作建议。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卫健委负责职业健康工作的主管领导兼任。办公室成员(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区卫健委职业健康科承担,具体负责联席会议各项准备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调查了解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通报,完成联席会议或领导交办事项。
三、成员单位主要任务
1.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实施市卫健委制定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2.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职业病防治宣传、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
3.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依法依规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支持职业病防治和职业病诊疗救治康复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建设项目相关立项信息,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开展职业防护设施“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
4.区教育局负责配合市局做好系统内职业健康教育工作。
5.区科技局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合市局做好职业病防治关键技术等研究。
6.区工信局负责发挥行业管理职能作用,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中小企业帮扶等方面统筹协调职业健康工作,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核准)信息,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职业健康工作水平。
7.区民政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入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范围。
8.区财政局负责按规定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9.区人社局负责劳动合同的实施监管,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负责对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监督管理;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和工伤保险待遇有关工作。
10.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二七分局负责对全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设施的监管;对医疗废水、Ⅲ类及以下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对废弃放射源和废弃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配合开展对重点区域水、大气应急监测,化学污染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提出环境保护应对政策,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避免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的危害,维护环境安全。
11.区城建局负责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方面统筹协调职业健康工作,协助开展建筑活动中职业病防治工作。
12.区应急局负责协同区卫健委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
1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相关行政处罚等涉企信息,协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14.区医保局负责指导落实相关医疗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实施综合保障。
15.区总工会负责依法对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监督,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6.各乡镇、街道要明确承担本辖区内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的职能机构,配备熟悉职业健康监管业务的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会议机制
联席会议实行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
1.全体会议。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总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全体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参加。主要通报有关重大事项、研究决定重要事项、部署有关重点工作。全体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经与会单位会签同意,由召集人签发后印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同时抄报区政府。
2.专题会议。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召集和主持,与会议议题相关的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参加,主要任务是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专题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会议纪要印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同时抄报区政府。
3.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召集和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主要任务是通报全区职业病防治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提出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议题建议,研究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方案及任务分工。
(二)信息通报机制
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每月将本单位涉及职业病防治的工作动态、主要活动、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及时反馈通报至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梳理汇总,每季度印发《联席会议工作简报》。
(三)监测预警机制
当发现全国其他地方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舆情时,及时了解发生舆情的基本信息,行业类型及原因,针对本辖区内的行业类型迅速开展调查摸底和专项整理工作,达到底数清、现状明、可控制的目的。当发现本辖区短期出现大量职业健康检查异常结果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及时发出预警,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四)联合执法检查机制
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落实职业病防治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对违反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各成员单位依据本行业本部门相关管理法律法规,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向社会进行公布。区卫生计生监督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职业健康监督科,配备配齐职业健康专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人员。
(五)重大事件联合督查机制
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督导组迅速进驻事发地,指导当地政府做好调查处理及救治救助和善后工作,并依据各自法定职责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撰写调查督导报告,提出整改意见。
(六)综合考核评估机制
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职业病危害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职业病防治监管责任。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三)重大问题和决策建议,应当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同意后上报区政府。遇有意见分歧的,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区政府决定。以多部门名义上报区政府的请示、报告等,应当由联席会议主持人签发,经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审核会签后上报。
(四)联席会议有关通知、征求意见以及需要以办公室名义印发会议通知、征求意见等,由区卫健委代章。
附件2:
二七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
办公室工作制度
为加强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保证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运转高效,切实做好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根据《二七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具体职责:
(一)根据联席会议召集人的安排,负责筹备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单位会议,督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协调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调查组对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及有关问题进行联合督查。
(三)协调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职业病防治重点工作进行联合督查。
(四)负责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督办办公室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沟通有关工作信息,负责编印《联席会议工作简报》。
(六)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加强职业病防治形势、特点和对策的研究分析,提出工作建议。
(七)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室工作规则
(一)筹备召开联席会议。根据联席会议召集人的决定,起草文件、组织会务。根据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拟定会议纪要,经与会单位会签同意,并由会议召集人签发,印发各成员单位,并抄报区政府。对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督促相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二)组织召开办公室会议。办公室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主任主持,办公室全体成员(联络员)参加。可临时召开办公室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视需要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参加。
办公室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贯彻国家、省、市领导关于职业病防治相关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联席会议精神;研究联席会议筹备及拟提交联席会议审议事项;研究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研究拟订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联合督办、调研方案;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工作建议意见。
办公室会议形成纪要,由主持人签发,印发各成员单位和邀请参加会议的其他有关单位。
(三)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也可根据需要,邀请联络员所在委局联席会议成员参加)。会议召开和会议议题由办公室提出,报请主持人决定。
联络员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拟提交办公室审议事项;研究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通报全区职业病防治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工作建议意见。
联络员会议形成纪要,由主持人签发,印发各成员单位。
(四)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根据联席会议或办公室会议的决定,拟定调研方案,经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办公室主任审定后组织实施。调研结束后,形成调研报告向联席会议或办公室会议汇报和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五)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由办公室提出意见,拟定工作方案,经办公室会议同意后,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办公室要做好联席会议及办公室文件、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建立文书归档制度,及时将联席会议有关文件、领导批示、重要资料建档立卷。
(二)办公室人员应遵守保密工作纪律。联席会议工作文件和经领导批示的重要资料、重要情况,未经办公室主任同意,不得对外公布和公开。
来源: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 ,由职业病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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