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资质认可办事指南》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省职业病防治院、省卫生监督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2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程序》(粤卫规〔2022〕7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广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办事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
广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包括新申请、变更申请、延续申请、增加业务(包括检测能力)范围申请。
二、受理对象
在广东省范围内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的机构。
三、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号);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2号);
5.《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程序》(粤卫规〔2022〕7号)。
四、申请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固定工作场所,实验室、档案室等场所的面积与所申请资质、业务范围相适应;
(三)具有符合要求的实验室,具备与所申请资质、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具有满足学历、专业、技术职称等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
(六)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三年以上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经验,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八年以上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经验。质量控制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七)具有与所申请资质、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检测、评价能力;
(八)截至申请之日五年内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九)正常运行并可以供公众查询信息的网站;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
(一)新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广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知悉承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法律责任、义务、权利和风险的承诺书;
3.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法人资格证明;
4.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5.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关系证明;
6.仪器设备清单、工作场所布局与面积示意图;
7.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说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延续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广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承诺书;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5.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6.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
7.仪器设备清单、工作场所布局与面积示意图;
8.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说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增加业务(包括检测能力)范围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广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增加业务范围申请表》;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申请增加业务范围所涉及行业工程技术人员名单及其劳动关系材料(复印件);
4.申请增加业务范围所涉及的仪器设备清单及其购置凭证(复印件);
5.申请增加业务范围所涉及的检测项目清单;
6.申请增加业务范围相关技术服务报告、原始记录和过程材料(申请增加的每项业务范围须至少提交检测报告和模拟评价报告各两份);
7.申请增加检测能力所涉及方法验证、确认或论证材料(复印件);
8.申请增加检测能力所涉及的仪器设备清单及其购置凭证(复印件);
9.申请增加检测能力相关技术服务报告、原始记录和过程材料(申请增加的每项检测能力须提交至少一份检测报告)。
(四)变更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广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变更申请表》;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实验室地址变更或因机构合并申请变更的,须按照新申请所需材料第(二)~(七)项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5.申请变更机构名称、注册地址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如没有发生单位类型、隶属关系、资质条件等重大变化,应提交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六、办事流程
(一)申请单位可通过两种途径申请办理。1.申请单位在广东省政府网上办证大厅申请,并将纸质版和光盘邮寄至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证大厅(以下简称办证大厅)存档。2.申请单位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材料专人报办证大厅窗口。办证大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初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决定不予受理的,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
(二)办证大厅决定受理后,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评审,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开展现场技术考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开展现场技术考核,签发《申请材料技术审查意见表》及不予许可决定文书,由办证大厅送达申请单位。
(三)广东省卫生健康委根据专家组现场技术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决定认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资质证书;决定不予认可的,办证大厅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出具不予许可决定文书。
办事流程附后。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专家现场技术审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八、办理网址
广东省政府网上办证大厅(https://www.gdzwfw.gov.cn/)或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网上办证大厅(http://wsjkw.gd.gov.cn/)。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十一、办理机构地址、联系方式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证大厅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76号二楼;联系电话:020-84469270、020-84469702、020-89023252。
十二、办事表格及参考附录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政府网站查询或下载办事表格及参考附录(http://wsjkw.gd.gov.cn/zwyw_bmwj/content/post_4053798.html)。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由职业病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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