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旗疾控中心,旗卫生行政执法大队及各治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1〕62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内卫办职健字〔2022〕38号)要求,准格尔旗卫健委员会决定自2022年起至2025年在全旗范围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治理粉尘、化学毒物、噪声超标为主要任务,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从源头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
(二)治理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范围辖区内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治理企业")。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治理企业纳入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范围。
(三)工作目标。
2025年底,治理企业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得到显著改善,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岗位合格率达到85%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达到90%以上,达到《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要求。分年度主要目标。
二、步骤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
1.确定治理企业。旗卫健委按照自治区最终确定的基础台账,将辖区内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超标企业进行信息核对,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工业企业纳入治理范围,确定最终的治理企业名单,建立专项治理基础台账。
2.制定治理方案。旗卫健委要结合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实际情况,在总结借鉴“十三五”时期组织开展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汽车制造、水泥生产、矿山、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以及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等工作经验做法基础上,认真研究部署,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做到“两个明确”(即:明确年度治理任务及目标,明确具体治理方法、措施和要求),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达到《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要求。
(二)治理整改阶段(2022年7月至2025年4月)。
1.开展治理整改。2022年7月至2023年7月,根据专项治理企业台账,开展治理企业整治、整改全面自查。被纳入治理的企业针对职业病危害超标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应包括超标岗位名称、超标原因、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等,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留存备查;按照整改方案,优先采用工程技术措施,从源头减少和降低职业病危害,使作业岗位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限值要求。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对于采取工程技术措施不能使作业岗位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限值要求的,治理企业必须采取个体防护、减少作业时间等管理措施,降低劳动者接触水平,并按年度切实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针对管理措施是否满足防护要求和多年未开展检测工作,治理企业应限期组织开展现状评价工作,形成评价报告。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整改完成后,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治理企业及时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专项治理模块中提交评价报告、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
完成专项治理的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并由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相应检测与评价报告,检测与评价报告结论显示作业岗位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限值要求的,治理岗位方可达标。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治理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治理方案,主要负责人加强统筹,指定专人负责,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治理方案,细化治理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源头治理,综合施策。
各治理企业要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狠抓源头治理。同时要以超标作业岗位为重点,以落实工程防护措施为关键,加大现有设备设施升级改造力度,鼓励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设备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对无法采取工程技术措施,或工程技术措施无法使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标准要求的企业,要加强个体防护、减少作业时间等管理措施,降低劳动者接触水平,确保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旗卫健委联系人:祁龙
联系电话:0477-4886353
电子邮箱:9329934666@qq.com
旗疾控中心联系人:张雄伟
联系电话:13848475870
电子邮箱:92473539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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