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工作中因发生意外而受伤,企业将营业执照注销,就不用赔偿了吗?
【案情】
韩某于2018年元月经人介绍入职王某的“森林伐木”(个体工商户)从事砍树工作。同年3月韩某像往常一样,一大早就背着工具去砍树,由于所砍大树中根部已坏,中间变成了空的,当快要砍倒的大树向路上倒去的时候,韩某担心树倒下去影响路人过路,也担心突然间有人路过被砸伤,就抓紧绳子向里面拉,结果树倒向韩某,韩某被树砸伤。韩某被砸伤后,被工友送往淅川人民医院,其家人多次找王某并要求王某支付医疗费,王某不给韩某支付医疗费并躲了起来。后韩某被鉴定为工伤七级。因“森林伐木”未给韩某缴纳社保,导致其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王某为了不赔偿韩某,以欺骗的方式将其营业执照注销。营业执照注销后,王某对韩某说:“我营业执照已注销,公司没了,就不用赔偿你了”。
【相关法条】
韩某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7级伤残。由于“森林伐木”未给韩某缴纳社保,使韩某无法享受保险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关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的规定,“森林伐木”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韩某支付有关费用。
营业执照只是工商对王某经营范围的限制及资格证明,虽然“森林伐木”的营业执照在韩某受伤后已被王某注销,但营业执照注销只能表明王某丧失了“森林伐木”经营资格,在注销之前“森林伐木”应该承担的责任并不会因营业执照注销而消灭。
依据《民法通则》第29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的规定,因此,本案王某应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韩某支付费用。
【笔者提示】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有以下3种情况:
1、造成死亡的赔偿主要有:
一、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 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保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期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2、造成伤残的赔偿主要有: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未构成残疾等级赔偿主要有: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综上,员工因工受伤,应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自工伤发生到赔偿需要经过三个阶段:
1、申请工伤认定【提交资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能力鉴定【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1、医疗费从保险基金中扣除;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经机构同意到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时行工伤康复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4、经劳动能力鉴定委确认,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工伤或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可最多延长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在停工留薪期由所在单位负责;6、伤残等级已定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本案中,韩某的伤残等级为7级,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级伤残为13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注:因韩某单位没有给他缴纳社保,因此费用全部由王某自行承担)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编者语:当员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选择将公司注销的方式方法来逃避工伤赔偿,无效。建议单位给每位员工缴纳社保,以将风险转移,这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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