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鉴定办事指南—佛山市预防医学会
一、设定依据
1.《职业病防治法》
2.《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职业病诊断及鉴定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3)46号)
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开放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佛发改收函(2019)13号)
二、鉴定条件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
佛山市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
佛山市预防医学会。
三、鉴定程序
四、鉴定时限
自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四十日内组织鉴定、形成鉴定结论,并出具职业病诊断 鉴定书。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表;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5.用人单位证明当事人在本单位基本情况的材料;
6.在岗期间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复印件;
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料复印件;
8.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鉴定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资料;
9.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10.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1.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复印件需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复印日期。
六、鉴定申请表格
《佛山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表》
七、鉴定收费
六千八百元人民币整。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为“企业”的,免收鉴定费。
八、鉴定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佛山市预防医学会
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兴乐社区岭南大道南2号佛山中欧服务中心A栋3层,317 、322室(可乘坐广佛地铁东平站B出口,出后穿过小花园直达A栋入口,A2门入,乘电梯到3楼,按门铃即可)。
九、受理咨询与投诉电话
咨询/投诉电话:0757-83319515
十、其它事项
1.所有提供的材料请使用A4纸,材料应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申请表格可登录佛山市卫生健康局网站(http://www.fswsj.gov.cn/)下载。
3.当事人不服首次鉴定结论的,可以在15日内向广东省医学会(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进步里2号,联系电话:020-81901136)申请职业病最终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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