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现疑似职业病时,不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都不清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需要哪些资料,本文将告诉你答案。劳动者如遇到用人单位不配合的,也可以试试文中提到的办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需要哪些资料?
一、病人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具体内容包括: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
证明材料由谁提供?用人单位、劳动者都可以提供。只要双方对该材料无异议,签字即可作为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此有异议(不同意)怎么办?有异议的一方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位于人社局,也就是常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接到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组成人员、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开庭日期和地点等事项一次性通知当事人,并在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具体内容包括:劳动者工作岗位的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主要化学成分)、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证明材料有谁提供?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各有关机构。
用人单位不在了,不能提供上述资料怎么办?用人单位拒不提供怎么办?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如已解散、破产,或拒不提供,可以提请安监部门(因机构改革,现在这方面职能正在向卫健委转移;如已转移,向卫健委申请)进行调查,安监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存在异议的资料或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判定。实际工作中,安监有时不能如期配合使程序处于中止状态,有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自行派人去用人单位现场调查了解,并结合劳动者提供的资料等进行综合评判。
三、病人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
具体内容包括:劳动者病历、健康检查结果
证明材料由谁提供?用人单位、劳动者都可以提供。必要时,可以进行医学检查或医学观察。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在面对有争议的上述材料时,应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构和安监部门作出的调查结论或者判定结论为准。
最后大家如有其他问题或者意见的,,欢迎留言补充,为正在进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供些许帮助。
责编:李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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