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组织对部分市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并做通报。检查发现,53.3%的用人单位未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向劳动者公示。25%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合格。
据统计,全省共有3279家用人单位参加了本次评估,各市评估组共抽选586家用人单位进行了资料审查,对272家用人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今年9月,辽宁省省对本溪市和铁岭市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现场检查了本溪水泵有限责任公司等16家用人单位。督导检查发现16家用人单位存在问题95项,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变更申报不及时
16家用人单位中存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问题的有11家,占比68.8%,与2016年评估督查结果持平。除1家用人单位未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外,其余10家用人单位申报内容与检测评价报告内容不符,未及时开展变更申报,或开展了变更申报,但申报项目不准确,申报危害人数与实际不符。
二、职业卫生培训缺乏针对性、培训档案不完善
16家用人单位中存在培训相关问题的有7家,占比43.8%,好于2016年评估督查结果。其中,1家用人单位未能提供主要负责人或职业卫生管理人员2016年度职业卫生培训或继续教育培训证明材料;57.1%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档案不完整,缺少培训记录、培训签到或相关影像资料;57.1%的用人单位培训内容中职业卫生内容过少,没有针对性。
三、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不规范、健康监护档案不完善
16家用人单位中存在职业健康检查或健康监护档案相关问题的有12家,占比75%,略好于2016年评估督查结果。其中,83.3%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不全,8.3%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覆盖人数不够,33.3%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更新不及时,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或档案建立不规范,未实现一人一档。
四、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履行不到位
16家用人单位中存在职业病危害告知不到位等问题的有15家,占比93.8%,高于2016年评估督查结果。其中,40%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不规范,未涵盖劳动者接触的全部职业病危害种类,或未告知危害后果和防护措施;93.3%的用人单位部分岗位未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或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不规范;46.7%的用人单位未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或公告栏中职业卫生内容过少;53.3%的用人单位未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向劳动者公示。
五、职业卫生管理不到位
16家用人单位均存在职业卫生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其中,16家用人单位均存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更新不及时的情况;25%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不明晰,没有明确到岗位;56.2%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内容不完整;25%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合格;50%的用人单位重点工作岗位未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未达到预期效果;25%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中的建议未落实;12.5%的用人单位未将外委岗位劳动者纳入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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