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根据我所接触到的劳动者反映的信息,发现不少企业存在不公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的行为;而劳动者由于知识水平有限,并不知道企业这一做法已经违法,更何论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职业健康权益了。希望本篇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因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不公示是违法行为。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规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公示与否,除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监管查处之外,还需广大劳动者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如所在岗位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却未公示每年检测结果(不管是企业没有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还是检测后没有公示,都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公示检测结果,或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监所、卫健委、卫健局)投诉反映情况,以维护自身的职业卫生“知情权”(《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
相关阅读:《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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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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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2019-07-03 21:1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