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北京市安监局获悉,兴平市仁达建筑安装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被罚14万。
据悉,该劳务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对此,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7月25日开具处罚决定书(京安监罚(2018)职卫-03号),罚款140000.0元。
责编:李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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