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一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在对劳动者进行职业体检时,未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进行血糖、血清ALT检查,不符合高温岗中必检项目要求,违反了相关规定和要求。近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此前,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监督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该机构于2017年3月对某企业从事接触粉尘、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薛某进行岗中体检,未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进行血糖、血清ALT检查,不符合高温岗中必检项目要求,违反了《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
按照我国《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规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批准的检查类别和项目,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将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分为强制性(必检)和推荐性(选检)两种,并规定了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健康检查的项目和周期,便于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可能的其他疾病和健康损害、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本案中薛某为接触粉尘、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劳动者,属于接触需要强制性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人群,除其已接受的检查项目外,血糖、血清ALT为高温岗位必检项目,如未检查将直接影响薛某的体检结论的准确性,造成误诊、漏诊,损害劳动者健康权益。
宜昌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要求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并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积极配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向市卫生热线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20。
责编:李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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