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本是《职业病防治法》授权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行政职能,由于我国现行体制机制原因,目前大多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委托于基层卫生监督所(大多数为全额事业单位)。
2010年10月8日,中编办发布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职能由卫生部门调整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是考虑到由卫生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实施监督检查难度较大,作业场所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密切……”
2010年3月,当时卫生部着手对《职业病防治法》第一次“大修”,并于2011年12月31日经全国人大通过。《职业病防治法》经历第一次碎片式修订后,安监部门在短短6个月后接连出台了5个总局令,总算艰难地迈开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步伐,相当于一个“门外汉”快速的扮演了一个全新的角色。
2018年3月,赶上新一轮国务院行政机构改革,离开多年后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能重新回归,现实是,整合后的安全(应急)、环保犹如高铁一般在快速奔驰,而回归后的职业卫生,已经过去了一年又几个月,除了修改了《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外,另外两个办法征求意见后没有了消息,甲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了又延,又到了2020年底。目前实施推进中的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轰轰烈烈,貌似高大上,实则是形式大于内容,甚至有些自欺欺人,其作用当然不言而喻,真正又能获得哪些真实的数据呢?年内出台的执法装备标准,哪一个层级的卫生监督所已经配发到位?
现实情况:职能承接不一,有的由委(局)和基层卫生监督所承担,有的由委(局)、疾控和基层卫生监督所分而治之,有的县级甚至没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监督机构名称不一,有叫局,有叫所,有叫中心,更有叫支队、大队,五花八门;人员也是参差不齐,原职能部门监管人员到位率本就不高,加上卫生已经多年未实施监管,专业人员流失严重,导致开展工作举步维艰;在实际工作中,本应监管和监督有效衔接、上下联动的工作局面,现在似乎形成了两张皮,谁也不理谁。这有机构改革的原因,重要的还是长期以来卫生监督业已形成的模式,监管是监管,监督是监督,老死不想往来也!
吴司长在今年10月份在安徽召开的第22次全国职业病防治学术交流大会上所言“职业健康不会停滞不前,而会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
但总体的感觉,目前职业卫生工作推进慢悠悠、轻漂漂、软棉棉,一阵阵的凉凉……
也是啊,静下心来想一下,制订规章规定的YM有几个是能听进去基层监督人员的意见的,纵使基层卫生监督所有十八般武艺,又能奈何?终归你的所谓“权力”源自于YM的委托。
更是,现在有部分专家大佬们说起话来倒是站位挺高,但又不能很好地调整心态,不是想着趁机构改革的东风,在机构改革的过渡期,在法律法规规定修订仍然延迟的情况下,如何在借鉴原职能部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平稳有续地把职业卫生监督工作高效开展起来,而是极力地全盘否定过去安监系统的规章规定,完全撇开以往经验,想把整个监管掰回到7年前的管理模式。
是时候,应该某委出来说句话,咱的新规啥时候才能出?未出新规的情况下,原职能部门的规定,那个能用,那个不能用,还是都能不用,现在监督执法用什么?而不是一味地装聋作哑,仅依靠一个《职业病防治法》来打天下,今天这个专家这样说,明天那个专家那样说,这样的结果,用人单位“叫苦连天”,基层监督执法人员更是无所适从。
如今,每逢卫生监督员到企业检查,企业给你拿出来十几个整齐的档案盒,就是目前用人单位完整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两个档案”是目前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基础资料。到了作业场所,第一眼看到的也是整齐的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等现场管理资料。姑且不说,档案中的各类报告,是否是真如某些专家说的有违上位法,我想说是只是,原职能部门打下今天的基础也真是不易,难不面原职能部门的监管一直以来就是违反上位法的啊。
其实,不论是“两个档案”还是现场管理措施,用人单位现有的职业卫生基础管理,无不保留着原职能部门的管理印痕。
在某委还没有新规定出来前,执行原职能部门的规定并无不妥,监督员去企业检查,你是只下达了一纸文书,但企业整改需要付出大量的人财物力,光整改代价挺大不说,说不准啥时候某委出来个新规又得改回来。
先行者觉得,现阶段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虽说要创新,但创新还得有个度。在某委没有出台新规的情况下,除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外,用人单位现在所有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在符合原职能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情况下,能不让企业改动的,尽量就不要改动,比如“两个档案”建立模式、制度建立更新、管理措施、检测、评价、三同时管理等等,继续按照原职能部门的要求,让企业继续贯彻执行,待某委出台新规后,我们再大刀阔斧的开展工作也不为迟。
如此这般,一来为企业省了人财物力,二来保持企业工作的延续性;再者,如果没有原职能部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做支撑,在《职业病防治法》太笼统而又没有新规的情况下,企业难落实,监督执法人员也难以完成有效监督。
先行者认为,职业卫生监督,不靠技术层面和专业知识是万万不能的。论专业性,卫生部门当然是强项,但只强调卫生人员的专业知识就能监督到位,就是专业,职业卫生不靠强有力的监督执法手段,真的真的不太现实。
现阶段,废旧立新是工作所需,但需循序渐进,我倒是觉得,在当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修订延迟的情况下,不管是原职能部门的规定也好,还是回归后的新规也罢,不论是监管,还是监督,都不能操之过急!重要的是互取短长,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速度地把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一些适应现阶段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涉及职业卫生的标准,来一次彻头彻尾的整合,尽快让职业卫生监督步入正轨!
先行者相信,我们的职业卫生工作一定会像吴司长10月份在安徽召开的第22次全国职业病防治学术交流大会上所说的:
职业健康不会停滞不前,而会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
杂乱无章地瞎吐槽这么多,又累又困,洗洗睡吧,睡吧!
纯属个人观点,欢迎文末留言!(先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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