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50号令)中,第三十七条要求“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专职技术人员的监督检查”,其重点监督检查的第一项内容就是“职业卫生专职技术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能力”。对监管执法人员来说,要怎么判断职业卫生专职技术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能力呢?
根据官方发布的施行说明(ZW—FZ—2013—002),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能力包括培训情况和业务能力两个方面。也就是说,要判断职业卫生专职技术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能力,可以检查这两个方面的情况。
一、培训情况检查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专职技术人员培训是否合格可以从这四点来衡量:
1.持证情况。可以查看专职技术人员的培训证书,是否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是否按期培训。
2.数量情况。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技术人员的数量是否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的要求:(1)甲级机构:不少于25名;(2)乙级机构:不少于20名;(3)丙级机构:不少于10名。
3.是否符合资质认可条件。检测、评价、职业卫生工程、公共卫生和工程技术等专业的人员数量、职称、工作经历等是否满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标准及认可工作程序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8号)文件要求。
4.是否全职、专职。所有专职技术人员均不得外聘,且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含两个)职业卫生技术机构从业。
二、业务能力情况检查
主要检查下列两个板块:
1.专职技术人员是否熟悉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以及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2.专职技术人员是否能独立完成相应的检测、评价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是否能科学、客观、真实地反映技术服务事项。
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专职技术人员上述情况符合相关文件的要求,即可视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专职技术人员储备方面具备相应的从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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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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