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监督只能监督生产企业吗?不是的。对执法人员来说,职业卫生监督对象大致可分为以下6类:1.建设单位;2.存在和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3.用人单位相关方;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5.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6.职业健康检查机构;7.职业病诊断机构、鉴定机构及诊断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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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统称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的单位。建设单位有时与用人单位一致,有时不一致。
2.存在和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并不是所有的用人单位都需要职业卫生监督,只有存在和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才是职业卫生监督的对象。
其中,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各类依法设立的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各类事业单位等。
个体经济组织是指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在内的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生产经营者。
注意劳务派遣用工,一般职业卫生监督对象是用工单位;而不是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做好职业卫生防护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
3.用人单位相关方
用人单位相关方包括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的使用单位或者进口单位;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的供应商、经销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发包方或承包方。
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为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
5.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医疗机构提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提供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个人剂量监测等技术服务的机构。
目前,有很多规模较大的技术服务机构,同时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两种技术服务。
6.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对用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7.职业病诊断机构、鉴定机构及诊断鉴定委员会
职业病诊断机构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
职业病鉴定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具体承担职业病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对职业病诊断争议进行鉴定,鉴定委员会是临时机构,鉴定程序启动后经抽取专家成立,鉴定程序结束时,该机构自动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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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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