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
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是导致劳动者或相关人员疾病、健康损害、劳动能力降低、工作效率下降等的主要杀手。用人单位有法定职责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其主要内容包括:普及职业卫生知识、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等。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应加强职业卫生监督工作,要求劳动者熟知和正确运用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并配合用人单位提高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共同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从源头上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某公司违反上述法律法规,且逾期不整改,三台县卫健局卫生监督员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该单位给予了行政罚款,是应当的。在此呼吁全国的用人单位遵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配合卫生行政监督部门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违法不纠的错误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案情介绍
2021年4月20日,三台县卫健局卫生监督员对三台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给予该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要求该公司7日内完成整改。2021年10月26日,卫生监督员对该公司进行“回头看”,发现该公司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问题未进行整改,仍然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处理结果: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三台县卫健局于2021年10月26日,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四川卫生计生监督,由职业病网整理
延伸阅读:
凡本网注明“来源:职业病网”的所有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职业病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职业病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全部评论
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培训,怎样做才能做到位?
职业卫生培训谁?培训哪些内容呢?
记《中国职业卫生师》创始人------任在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