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
该案例提示:
1、根据我国《护听器的选择指南》(GB/T23466-2009)的规定:接触噪声作业的劳动者,当暴露于Lex,8h≥85dB(A)的工作场所时,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配备适用的护听器,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2、我国《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3、一是该公司洗板岗位的噪声值为88dB(A),足以导致劳动者的严重听力损害,必须加以防护干预措施;二是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已过期,必须重新进行培训获证,方可继续职业。用人单位违反上述条例规定,足以看出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观念及管理水平尚且薄弱,须待加强。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执法人员的“回头看”专项行动合理既有效。
案情介绍
2022年6月,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回头看”专项行动。某公司2021年因未为接害员工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的行为受到卫生行政处罚,2022年6月29日,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回头看”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洗板岗位员工徐某未佩戴护听器正在进行洗板作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兼职业卫生管理员张某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情况。
调查处理
经过执法人员调取了某公司2021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危害合同告知书等职业卫生管理资料,并对某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询问。通过询问和调查该公司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主要负责人张某《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等资料,确认了洗板岗位的噪声值为88dB(A),属于噪声作业岗位,该岗位员工按规定必须佩戴护听器方可上岗作业;主要负责人张某《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已于2021年10月31日过期,未能出示近期参加职业卫生培训的相关资料。最终认定该公司存在两个违法行为:一是未为接害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行为,违反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二是公司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行为,违反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针对某公司上述的两个违法行为,2022年9月9日,市卫生健康局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 (二)项和第五十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某公司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自觉履行,本案已结案。
来源: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由职业病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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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培训,怎样做才能做到位?
职业卫生培训谁?培训哪些内容呢?
记《中国职业卫生师》创始人------任在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