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区县级卫健委已挂牌,但新三定方案未正式出台文件,职业卫生工作职责尚未移交,有举报企业的职业危害因素对工人健康产生影响。信访部门要求卫健委查处,妥否?
石滨答:不妥。
理由及依据:
国务院明确规定,在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
《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
一、现行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调整适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
石滨:主任医师
国家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蓝盾书屋”项目专家委员会委员
原卫生部全国医疗服务标准委员会委员
四川省原卫生厅卫生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
四川省原卫生行政执法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
四川省律师协会医事法学专委会委员
四川省卫生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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