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初开始,市安监部门在制鞋、水泥制造等行业中持续开展了职业健康安全专项执法行动,以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事实上,职业病防治早已不仅仅是工矿等场所的“专利”,而是关系到每个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此,人人都应有职业病的防治意识。
提起职业病防治,我们往往会想到化工、开采、印染等行业,但许多人们忽略的工作和场所,也蕴涵着一定的职业病的风险。在美国等发达国家,职业病甚至已经包含了职业性腰背痛等。在我国,职业病共分为十大类132种,除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等常规意义的职业病之外,中暑、冻伤、噪声聋等常见病症,也被列入职业病范畴之中。在我国《职业病目录》中,明确将高温作业过程中的中暑,收录为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之一,噪声聋被列为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之一。
长期以来,像化学中毒、尘肺等职业病都被劳动者熟知,而像中暑、噪声聋等职业病,却往往被劳动者所忽视。对于这些发生在普通人身边的职业病,无论是劳动者自身,还是用人单位、政府监管部门,都应该有防治意识,多管齐下避免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发生。
作为劳动者,应有职业病防治意识,懂得自我保护和维权。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写明职业病相关内容、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日常工作中,要注意自身保护,拒绝违章作业。一旦患上职业病后,要注意保留证据和诊断证明,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为用人单位,应有职业病防治意识,不但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度,还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万一发生职业健康损害事件,相关单位在积极组织自救的同时,应立即报告相关政府部门,及时查明原因,争取专业救援,尽量减少损失。
作为政府监管部门,也应有职业病的防治意识。在监管时,政府部门应该完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理顺监管机制,增加防治经费投入和加强人才培养,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并加强职业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最大限度减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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