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讲述丙烯腈、急性丙烯腈中毒及其职业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内容。
丙烯腈简介
丙烯腈,是一种无色的有刺激性气味液体,极毒,高度易燃,属于2B类致癌物,属于职业病危害因素。可经皮吸收,与皮肤接触可能致敏。遇明火、高热会引起燃烧爆炸,见光、遇热、久放易聚合,有燃烧爆炸危险,用水灭火无效,但须用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以免容器发生爆炸。燃烧可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氰化氢等有毒气体。长时间吸入稀丙烯腈蒸气,则能引起恶心、呕吐、头痛、疲倦和不适等症状。
丙烯腈的职业接触限值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为1mg/m3,短时间容许接触浓度(PC-STEL)为2mg/m3。其临界不良健康效应为中枢神经系统损害;下呼吸道刺激。
急性丙烯腈中毒简介
急性丙烯腈中毒以中枢神经系统为主要靶器官,可导致急性中毒性脑病,病理特点为脑水肿,中毒潜伏期为0.5h~24h。短时间内接触较大量丙烯腈后,出现头痛头昏、胸闷、恶心呕吐、呼吸困难、手足麻木,乏力等临床表现,如实验室检查结果无异常,一般在脱离接触后24h内上述临床表现可消失或明显减轻(这种属于接触反应,不能诊断为职业病)。严重的中毒患者可出现脑水肿、肺水肿(包括间质性肺水肿和肺泡性肺水肿)、意识障碍等症状。注意在狭小或密闭环境内接触高浓度丙烯腈,可能发生猝死。
丙烯腈对皮肤、黏膜有较强的刺激作用,接触数小时可出现不同程度的皮肤损害;但不属于职业病急性丙烯腈中毒的范围,如发生时可参照GBZ18进行诊断及处理。
急性丙烯腈中毒的职业病诊断
诊断标准:GBZ 13-2016 职业性急性丙烯腈中毒的诊断
根据短期内接触较大量丙烯腈的职业史,出现以中枢神经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实验室检查结果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学调查资料,综合分析,注意与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碳、惰性气体引起的急性中毒、急性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性疾病和急性脑血管病等鉴别,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类似疾病,方可诊断。
一、轻度中毒
短时间内接触较大量丙烯腈后,出现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并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1.腱反射亢进伴阵挛;2.轻度意识障碍(见GBZ 76-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二、中度中毒
短时间内接触较大量丙烯腈后,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1.肌肉震颤,或四肢抽搐;2.中度意识障碍(见GBZ76)。
三、重度中毒
短时间内接触较大量丙烯腈后,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1.癫痫大发作样抽搐;2.重度意识障碍(见GBZ76);3.肺水肿;4.猝死(见GBZ 78-2010 职业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
急性丙烯腈中毒的处理与治疗
迅速脱离现场,脱去污染衣物,并立即用清水对污染部位进行彻底冲洗。
因为中毒潜伏期为0.5h~24h,所以接触反应者应严密观察至少24h,并给予对症处理。
高铁血红蛋白形成剂和供硫剂是目前国内外首选的治疗急性丙烯腈中毒的特效解毒药物。轻度中毒者可只给予供硫剂;中度及重度中毒者需可先使用高铁血红蛋白形成剂,再使用供硫剂,用药后30min病情仍未减轻者,可重复应用供硫剂。
重度中毒患者在应用特效解毒药物的同时,需早期、短程、足量应用糖皮质激素,有助于防治脑水肿、肺水肿和其他损伤。如已出现脑水肿和肺水肿,可应用糖皮质激素及脱水、利尿等处理。
此外,可根据病情采用高压氧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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