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7〕36号)。《意见》结合四川实际,按照“实用管用”的总体要求,突出强调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细化了有关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并从八个方面强调了对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保障。《意见》的制定出台,对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意见》提出:一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要求和原则,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保”各环节的责任,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部门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
二是重点强调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的九项主要义务,从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加强职业病危害治理、规范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强化培训教育、如实申报和告知职业病危害、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及时报告并处置职业危害事故九个方面全面梳理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三是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科技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工会组织的职业健康工作职责。
四是从严格职业病危害源头监督管理、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实施“黑名单”制度、强化执法和监督四个方面加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提高震慑力,倒逼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五是从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沟通协作、技术支撑、信息化建设、培训宣传教育、监管队伍建设、创新社会治理等八个方面具体细化了对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的各项工作要求,对健全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将起到基础性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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