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19年东光县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防控和治理,防范、减少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以落实《沧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为重点,按照《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全国职业病防治工作推进会精神加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决定自2019年3月25日至12月21日期间在东光县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的、范围、内容、目标
(一)治理目的
通过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动,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确保全县职业病危害防治形势稳定。
(二)治理范围
重点行业:一是陶瓷、耐火材料、水泥、石材等行业;二是所有粉尘危害严重的行业;三是易群发职业病的行业。
重点企业:检测超标严重企业、新发职业病企业、有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的企业。
(三)治理内容
主要包括:机构人员、两个档案、危害申报、“三同时”、强度浓度、警示标识、日常监测、检测评价、个人防护、危害告知、教育培训、健康检查、事故报告等内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将从严实施处罚:
1、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
2、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
3、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价的;
4、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三)治理目标
治理企业达到“七个100%”的要求:一是职业健康宣传培训率达到100%;二是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检测率达到100%;三是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100%;四是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健全率达到100%;五是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六是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率达到100%;七是职业病(职业性中毒)防治执法监察率达到100%;。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各相关单位要召开专门会议,确定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时间节点、措施和责任人,把专项治理行动的内容和要求传达下去,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同时用人单位要对接害人员做好培训工作,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自查自改阶段(3月-4月份)。一是相关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措施、进度和资金投入;二是要认真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或申报复核工作;三是用人单位要积极安排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分析评估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护效果等,对未达到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或措施进行认真整改;四是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按照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要求,按规定进行现状评价;五是用人单位组织接害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禁忌者和职业病疑似患者须进行调岗或妥善安置;六是用人单位要根据相关规定健全完善“两个档案”,归档并保存。
(三)执法监察阶段(4月-11月份)。按照本方案的目标要求,县局将对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企业进行检查验收,在治理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一律从严处理。对于没有按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企业,依法严厉处罚,该停产的必须停产,该纳入“黑名单”的坚决纳入“黑名单”。 对工作场所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用人单位,将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或拒不整改的,将责令停产整顿。对工艺落后、危害严重、整改无望的企业,将依法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底前)。县局对全县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工作不认真、敷衍了事、阳奉阴违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工作突出尽职履责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奖励。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加强对职业健康工作的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强化责任落实,突出工作重点,优化治理措施。
(二)强化源头管理。这次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治理达不到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工作场所,在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整改的同时,鼓励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三)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不符合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用人单位,以及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和拒不治理的用人单位,县局将依据法律法规顶格处罚。
(四)加强职业健康宣传。各相关单位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有利于专项治理行动开展的浓厚氛围。要加大对严重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问题的曝光力度,切实达到“曝光一起、警示一片”的效果,同时要注重宣传树立一批优秀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
责编:雷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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