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能否跨地域诊断?4名广西人申请鉴定尘肺病引争议,终审判决来了!
4名广西籍农民工在广东一家公司打工后疑患上尘肺病,他们向广西工人医院申请职业病诊断。谁料,该公司却将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广西工人医院一起告上法院并胜诉,南宁市卫健委和广西工人医院选择上诉。职业病能否跨地域诊断?6月1日,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该案二审庭审现场,梁立斌摄
2012年10月至2018年7月,岑溪人祝某等4人先后在广东中迅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讯公司”)打工,均未签劳动合同。祝某等人怀疑患上尘肺病,分别向广西工人医院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该医院予以受理并做出诊断:4人均患有尘肺病。
事后,中迅公司认为,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应选择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广西工人医院并不在这些地域范围内。南宁市卫健委则答复,广西工人医院有资质对户籍地为岑溪市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中迅公司遂将南宁市卫健委和广西工人医院起诉到南宁铁路运输法院,要求撤销南宁市卫健委的答复。
一审法院支持了中讯公司的诉请。南宁市卫健委和广西工人医院不服,上诉至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认为,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义务接受劳动者的职业病诊断申请,并为劳动者提供诊断证明。广西工人医院具有从事职业病相关诊断、治疗和康复活动的资质,且根据法律规定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该院还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职业病诊断机构的选择,劳动者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不能因为劳动者未在中讯公司所说的三个“所在地”范围内选择职业病诊断机构,就责难医院的受理行为违法。而且,职业病诊断是技术行为,不是行政行为,没有行政级别区分,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具有同等效力。由此,广西工人医院受理祝某等人的职业病诊断申请并未违反禁止性法律规定。
该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中讯公司的诉讼请求。
什么是尘肺病?
尘肺病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灰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疤痕)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尘肺病按其吸入粉尘的种类不同,可分为无机尘肺和有机尘肺。在生产劳动中吸入无机粉尘所致的尘肺病,称为无机尘肺。尘肺病大部分为无机尘肺。吸入有机粉尘所致的尘肺冰称为有机尘肺,如棉尘肺、农民肺等。
我国法定的12种尘肺有:矽肺、煤工尘肺、电墨尘肺、碳墨尘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
来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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