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力研究 | 高温工作下中暑属于职业病吗,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编者按
目前,我国纳入法定职业病的有10大类132种,那么高温工作下中暑属于职业病吗,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案例
【案号】
(2019)苏05民终11365号
【基本案情】
姜某于苏州某公司工作。某日,由于在工作中接触热源,姜某晕倒在车间外水池边,后被送至医院治疗。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为职业性重症中暑(热射病)。后区人社局认定姜某的职业性重症中暑(热射病)属于工伤,市、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姜某伤残等级为三级。
【法院判决】
姜某所受之伤为职业病,已被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三级,应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分析
由上述案例可见,中暑属于职业病范畴,员工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实务中员工应向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请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用人单位对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最终确诊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或者员工亲属可持医疗就诊病历材料和职业病诊断证明,按照工伤认定程序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
此外,《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
* 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度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 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度以上,40度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
*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 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建议用人单位依照上述规定灵活安排员工工作事宜,谨防“高温病”的发生。
法条链接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四)患职业病的。
原创作者 | 范海云律师、杨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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