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职业病病人退休后住院治疗期间病亡,家属能否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案情简介
患者老王1978年11月入职某石棉厂,持续工作至2006年,随后退休,按月领取退休金;2021年4月19日老王被确诊为职业性肿瘤(石棉所致间皮瘤),2021年4月30日被认定为工伤,2021年8月经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贰级。2022年3月27日在住院治疗期间死亡,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上面的死亡原因为腹膜间皮瘤(石棉所致间皮瘤)。家属咨询:能否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律师说法
职业病工伤相较于其他工伤,其特点是发现时间相对滞后,因此职工在退休或离职后发现自身患有工伤的情形时有发生,而此时职工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早已依法终止,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主张自身的权利?这正是本案的争议焦点,也是许多劳动者十分关心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我们来看看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一)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
(二)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
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前款第(一)项人员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件的,按就高原则以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计发。前款第(二)项人员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按《条例》规定应以本人工资作为基数享受相关待遇的,按本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发。
该《意见》的规定明确了退休后的劳动者仍然拥有依法申请进行工伤鉴定、申请工伤赔偿的权利,实际上也就承认了已退休职工在劳动保护层面进行追偿的权利。根据当然解释,如果工伤需要赔偿,那么工亡就更需要赔偿,即使该死亡结果从时间维度上发生在劳动关系结束后,但其工亡的性质并未改变。因此笔者认为,本案中的情况当然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在实务中,虽然职业病滞后诊断的情况屡有发生,但此类情况仍未被法院判决支持。用人单位也往往会以“劳动关系终止”的理由对工伤赔偿予以拒绝。但如上所述,此类答复并不正确。另一方面,即便不从“劳动关系”予以评析,在“侵权责任”方面,用人单位也是难辞其咎,粗暴的切断二者之间的联系,只是单方摒除一方权利的行为,于情于理都难以服人。
来源:职业病法律
延伸阅读:
凡本网注明“来源:职业病网”的所有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职业病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职业病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全部评论
以案释法:职业病病人评残后的治疗费究竟谁来承担?
患职业病能双重赔偿吗?一职业性慢性轻度苯中毒患者,获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共计102.38万!
矿工上班7个月后查出职业病,法院判决矿方支付工伤待遇款23万元!
单位解雇员工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被判违法解除
职工患职业病索赔无门?这个案例告诉你何去何从!
职业性慢性中度苯中毒维权:四次判决、两次裁定,最终获赔94万!
劳动者患职业病认定工伤后,工伤保险待遇不予发放咋办?
在5家涉尘企业工作后患上尘肺病,到底谁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