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打工妹因职业病将工厂告上法庭
26岁女孩在东莞市谢岗镇一间电子公司打工,两年后被诊断为职业性慢性轻度苯中毒,被评定为七级伤残。女孩遂把工厂告上法庭,索赔29万余元。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一审认为,该工厂同工种工人中有13人被诊断患此类职业病,可推定工厂在工人职业病防范、安全生产保障上存在重大缺陷,最后判令工厂赔偿28万余元。
来自四川的小华(化名)2006年3月来到东莞打工,在东莞市某科技公司品管部从事接触天那水的检查工作。2009年,小华入职东莞市谢岗镇某电子科技公司,从事涂装技术员工作,同样需要接触油漆、天那水。
2011年6月,小华在东莞市慢性病防治院体检时发现白细胞偏低。2012年1月,小华被该院诊断为职业性慢性轻度苯中毒(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经检测,小华所在车间空气苯浓度低于检测下限,厂方未提供小华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及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材料;2011年6月,该厂85名同工种工人行职业病健康检查,其中有13人发现血白细胞计数偏低。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从实际后果来看,该公司85名同工种工人中有13人被诊断为职业性慢性轻度苯中毒。如此高的患病比例,可以推定该公司在工人职业病防范、安全生产保障上存在重大缺陷,因此,法院认定用人单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因此前社保部门已支付小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510元,应扣除这部分费用。
最终,东莞市第三法院一审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小华残疾赔偿金、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89055.23元。
笔者分析:
26岁女孩先进工厂再进医院再上法院,仅仅两年多时间,职业危害是多么的严重,这绝对不是个案。试想,电子公司如此,其它行业又是什么状况?进行体检被诊断的如此,还有多少没有诊断出来或根本就没有进行过体检,又是什么一种状况?
众所周知,电子属轻工行业,无论在厂房、车间和工作环境上都给人以舒适、整齐、清洁之感觉。然而,就是在这样如此令人羡慕的工作环境下,同样存在着职业危害。比如线路版的清洗、焊接岗位,操作人员一般都会感觉气味、烟雾不算大,殊不知,一旦作业环境排风、排烟不好,个人又忽视了安全防护,日积月累,发生职业性中毒是难以避免的。
在日常职业卫生监管中发现,不仅是中、小企业经不住职业卫生的检查,不少大型企业同样存在职业危害,因此,在一些地区安全监管部门存在着不敢查的现象,生怕捅破这个“马蜂窝”。所以,职业病防治形势十分严峻。
一方面,企业要严格执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职业病危害状况的安全告知必须做到“全覆盖”。同时,要制定和完善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劳动者要提高职业危害的认识,严格岗前、岗中和离岗的职业健康检查,学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养成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习惯;再一方面,各级政府部门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未经职业卫生审查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准立项建设,严把职业病危害“源头”关。
素材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由职业病网进行整理、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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