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临汾12月15日电(杨静范丽芳)近日,记者接到民众举报称山西省临汾市人民医院在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过期的情况下,仍开展健康检查行为。15日,记者针对此事进行采访。
职业健康检查是为了及时发现劳动者的职业禁忌和职业性健康损害,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对劳动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健康体检称为职业健康检查。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临汾市人民医院的《山西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件》有效期至2017年10月9日,但其为中石化临汾分公司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医院在资质过期后仍然进行健康检查行为。
2017年,临汾市人民医院受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西临汾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临汾分公司)委托,为该公司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针对上述情况,医院凌姓负责人称,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在10月9日到期时,医院已上报山西省卫生计生委进行证件更换,“上边口头答复说,国家已经废除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认可,凡之前具有资质的三甲医院仍可以继续进行相关工作。”
据了解,最新版《职业病防治法》取消了“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认可”,凡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都可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但新规从2017年11月5日起才开始执行,在此之前的职业健康检查行为仍需要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
作为职业健康检查的参与方,中石化临汾分公司在委托医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前,是否要求医院出具相关资质说明?记者致电中石化临汾分公司,但该公司人员称不知情,且不做回复。
职业健康检查是预防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一旦发现有单位或个人违反职业病检测相关规定,卫生部门可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但现实往往是医院不检,企业不问,劳动者维权意识薄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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