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晚班作业,白天采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被处罚
职业卫生关乎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但卫生执法人员在抽查甲机构为乙公司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服务时发现了猫腻。怎么回事?
执法人员发现,原始档案中——劳动者作业情况调查表中铸造车间熔炼、浇铸为晚班作业定点采样记录表中铸造车间熔炼、浇铸采样时间为9时03分至14时55分。
作业时间是晚班
采样却是在白天?
执法人员对乙公司进行实地调查,并经乙公司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确认,铸造车间熔炼、浇铸确为晚班作业,而甲机构是白天进行采样的。
人证物证前,甲机构及技术服务人员承认在未生产的情况下进行采样,并以此为依据出具的《乙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显然不能反映相关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浓度等真实情况,即出具了虚假证明文件。
一案双罚
对甲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三)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对技术服务人员
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能力要求高,既可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提供重要依据,也为卫生执法人员监督检查提供参考建议。因此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科学、客观、真实地反映技术服务事项,并对出具的职业卫生技术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今年,我市开展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执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目前,已对全市15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了全覆盖实地检查。在现场检查中卫生执法人员发现的问题已责令机构整改,涉及违法的均已立案调查。
来源:杭州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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