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由中国煤矿尘肺病防治基金会组织的煤矿尘肺病现状调查显示,对调查单位60%以上的X光胸片进行抽查和阅读,新发现的尘肺病患者占7.94%,相当于原检出率(0.84%)的9.5倍。近年来发生的河南张海超“开胸验肺”以及甘肃古浪、江西修水、河北围场等尘肺病群体性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由此可见,我国尘肺病防治现状依然严峻,面临多方面问题。
现状严峻,问题多发
首先是尘肺病多发态势没有得到遏制。全国现有尘肺病人数众多,新发尘肺病居高不下。截至2015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90万例,90%以上是尘肺病。2010年以来每年新确诊尘肺病例近3万例。在各地上报的病例之外,被漏掉的病人数量惊人。
二是企业用于尘肺病防治的投入严重不足。据调查结果显示,煤矿企业粉尘危害防治平均费用为吨煤0.18元/月,与安全生产费用吨煤15元/月相比,仅占1.2%。在粉尘危害防治方面经费投入严重不足,致使在源头治理上的一些措施不到位。个体防护口罩普遍存在质量差、更换周期长、防尘效果差的问题。职业病防治院所缺乏必要的职业病诊断治疗设备,有些机构20多年前购置的X光机仍在使用。
三是粉尘预防治理科研力量薄弱,作业现场粉尘浓度超标严重。目前我国现有的1182家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仅有专业技术人员3.1万人,难以满足1200多万家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的需要。其中由于粉尘工程防护方面专业人才不足,用于防尘降尘的实用技术、装备没有创新性的突破,相当多的煤矿企业粉尘浓度严重超标。有的采掘工作面总粉尘浓度达几百甚至上千毫克/立方米,呼吸性粉尘浓度在50~60毫克/立方米,远远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煤尘总粉尘限值为4毫克/立方米,呼吸性粉尘的限值为2.5毫克/立方米)。
四是职业病诊断鉴定环节问题突出。目前职业病诊断无明确的项目收费标准,各地多参照医疗机构专家会诊收费标准,30~200元不等,收费偏低。而职业病诊断涉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利益,责任重大,医疗单位不愿承担这项工作。另外,由于煤矿井下一线工资相对较高,一些农民工不想因为体检发现问题或诊断出尘肺病而被迫调离一线岗位,导致工资大幅度减少,甚至被辞退,从而不愿意体检或进行职业病诊断。
五是安监、煤监部门执法力量薄弱。2011年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明确将作业现场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由卫生部门划转至安监部门,但监督执法人员编制没有增加,一些技术支撑机构也未同步划转,造成安监部门职业卫生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较为突出。如陕西省全省安监部门仅有专兼职职业卫生监管人员144名,其中87个县安监部门仅有兼职人员各1人。而全省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近1万家,每年省市县三级执法人员只能检查2500家左右,仅占1/4。
预防为主,增强救助
针对这些问题,首先,应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普遍实行一个部门统一负责职业安全卫生事务的监管模式。我国目前一些地方政府也在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的探索,但受大体制的制约,实际效果不明显。建议建立统一的职业安全卫生监管体系,有助于充分发挥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力量,最大限度地提高监管效能。
二是发挥保险预防作用,推广职业健康责任保险。我国工伤保险基金医疗费用占到了保险金支付的46%,用于预防和康复的费用仅占3%,工伤保险基金的预防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工伤保险支付的诊疗方法和药物目录十分有限,一些有效的治疗手段和药物并没有纳入工伤保险的报销范围。建议将目前采用的大容量双肺灌洗手术治疗和相应的尘肺病治疗药品纳入工伤保险的报销范围。同时建议探索和推广职业健康责任险,将导致严重职业危害的行业或岗位纳入强制责任保险范围,由工伤保险与职业健康责任险共同保障职业病患者的医疗和家庭生活。
三是优化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尘肺病诊断、鉴定需要的劳动关系证明、职业接触史等资料大多由用人单位掌握并提供。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曾经打工的矿山企业已经关闭,根本没有责任单位为其提供相关证明。由于无法获得有关劳动关系的证据,使那些想为他们维权的政府机关也无法带领他们进入法律程序。建议卫生、人保、安监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积极配合,针对当前农民工尘肺病诊断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如异地诊断、无责任单位提供资料等,研究制订具体办法,简化诊断程序,切实解决农民工尘肺病诊断的实际困难。
四是将尘肺病治疗纳入大病统筹。尘肺病属于大病,一个尘肺病病人的治疗费用需要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而普通新农合和工伤保险报销比例有限。目前政府的救助局限于将患者家庭纳入农村低保和提供有限的医疗救治。但即使这种初级救助,亦受限于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建议将尘肺病纳入大病统筹,提高报销比例。
五是设立专项基金专门救治无责任单位的农民工。建议设立尘肺病专项救助基金,由中央财政拨款或从每年福利彩票基金中提取一定份额,对无法确认劳动关系、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职业病待遇和工伤赔偿的尘肺病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防止出现“因病返贫”家庭,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落下一名尘肺病人。
六是坚持预防为主,加大科研投入,强化粉尘监测治理。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经费必须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防、降尘技术设施的投入,引进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上控制粉尘危害的发生;加强作业现场粉尘浓度的日常监测,推行实时监测监控,粉尘浓度超标及时报警。
责编:李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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