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信阳一医院被罚300000元!
从信阳市卫健委官网获悉,近期,该网站公布信卫放罚〔2022〕1号文书,据显示息县中心医院因新建医用直线加速器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被依法处以罚款300000元。
该处罚文书显示,处罚是由为新建的医用直线加速器(VITALBEAM,SN 4336,瓦里安医疗系统公司)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已投入使用。
处罚依据为息县中心医院新建医用直线加速器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第六十九条第(五)项“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五)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来源:信阳市卫健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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