矽尘(呼尘)超标!罚款9.5万元
案情回顾
2021年6月,绍兴市柯桥区某铸造厂制壳车间制壳工岗位矽尘(呼尘)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卫生执法人员现场给予警告并责令其60日内改正。
2021年9月,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再次对该铸造厂制壳车间制壳工岗位进行监督检测,矽尘(呼尘)检测浓度仍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针对该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给予罚款9.5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后,该铸造厂采取加装吸尘装备,及时清洁工作场所等措施,矽尘(呼尘)检测浓度终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五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来源:职业卫生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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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2022-05-10 10:24: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