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警惕!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就在你身边
也许你以为
职业病离你很远,是别人的事
只有煤矿、化工等行业才会接触职业危害
今天小编就用一起特殊的职业健康执法案例
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职业病可能就“潜伏”在你身边
案情回顾
2021年4月,卫生监督员在查询“职业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时发现:2020年8月,某镇卫生院手术室工作人员汪某被职业病医院诊断为职业性慢性中毒苯中毒(再生障碍性贫血)。卫生监督员围绕上述线索,对该医院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汪某工作的手术室为新建,其中存在苯、甲醛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该卫生院涉嫌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以及禁忌作业。
处罚情况
最终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第七十五条第(七)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该用人单位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柒仟伍佰元整(22750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思考
一、被处罚对象的意想不到
不同于传统以企业作为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的对象,本案的处罚对象是乡镇卫生院,一个大家觉得跟职业病危害毫无关联的地方。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原因的意想不到
不同于传统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由生产过程中产生,本案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手术室装修导致笨和甲醛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
《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由此可见,不管是生产过程产生或者其他原因产生,只要劳动者接触到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就有责任履行职业病防治的义务。
三、职业病患者职业的意想不到
不同于传统职业病患者主要是企业职工,本案中职业病患者是手术室工作人员,这也提醒我们,职业病防治没有旁观者,每一位劳动者都应提高警惕。
职业病可能就在你身边!希望通过这起不一样的职业卫生行政处罚案例,能给职业健康监督工作思路带来启发,能给各生产经营单位带来警示,能给广大劳动者带来提醒。
职业病网小编提醒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新办公场地的不断应用,工作人员接触环境内物理、化学、生物等职业危害因素的风险增大。用人单位要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职业病形成环境的监测预警,尽可能将职业病危害消除在萌芽状态。劳动者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全面的认识工作环境可能存在职业健康风险,及时关注身体健康状况,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健康权益。
来源:徐州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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