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案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雅安市石棉县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遂责令其及时申报。2021年1月,雅安市石棉县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回头看”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仍未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经查实,该公司未按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且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作业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雅安市石棉县卫生健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警告、罚款3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小提示:
用人单位作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及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做好职业健康检查,有效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同时,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坚决杜绝不整改、假整改。如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组织体检。
来源|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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