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爱仕达生活电器有限公司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被罚二十余万元
2022年3月2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浙江爱仕达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案》,浙江爱仕达生活电器有限公司被嘉善县卫生健康局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善卫职罚〔2022〕6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浙江爱仕达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陈灵巧
执法部门:【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嘉善县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03-02
现已查明:
现已依法查明:浙江爱仕达生活电器有限公司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李阿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当事人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任可卿、唐明芬、巴竹芬、曹东阳、胡国富、郑炬明、侯五群、董宝香、杜禾利、刘风旗、王亚妮、冯俊杰12名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当事人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牟丙光未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当事人未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疑似职业病病人牟丙光;当事人未按规定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牟丙光进行诊断;当事人未按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当事人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当事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李阿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以及当事人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任可卿、唐明芬、巴竹芬、曹东阳、胡国富、郑炬明、侯五群、董宝香、杜禾利、刘风旗、王亚妮、冯俊杰12名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牟丙光未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的行为违反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现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疑似职业病病人牟丙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按规定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牟丙光进行诊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按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行为违反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综上,本机关决定合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浙江爱仕达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2021年4月19日,因“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被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2021年10月26日,浙江爱仕达生活电器有限公司被嘉兴市消防救援支队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善(消)行罚决字〔2021〕0247号。(记者 楚丽爽)
来源:信息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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