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五 浙江嘉兴一公司因职业卫生违法被处罚
2022年4月11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嘉兴五洲轴承科技有限公司 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案》,嘉兴五洲轴承科技有限公司被嘉善县卫生健康局处以拾万伍仟元罚款。

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善卫职罚〔2022〕8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嘉兴五洲轴承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杭志明
执法部门:【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嘉善县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04-11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被处罚人:嘉兴五洲轴承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X现已查明: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当事人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蔡国勇从事接触铜尘、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当事人未按规定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蔡国勇;当事人未按规定为劳动者蔡国勇配发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本机关认为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当事人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蔡国勇从事接触铜尘、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按规定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蔡国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按规定为劳动者蔡国勇配发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综上,本机关决定合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拾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资料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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