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未按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案
基本案情:2021年2月,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在对某医院进行疫情防控督导时,检查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时,发现放射工作人员周某某于2021年1月16日离职,该医院不能提供周某某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经查实该医院未对周某某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其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对该医院处以警告、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发生严重的职业病会严重威胁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本案的查处,对用人单位未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具有警示作用,并触发职能部门加大对用人单位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方面的检查,既化解用人单位的风险点,又全面提升职业病防治管理水平,有效降低了此类职业病发生的风险。
来源:洛阳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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