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是医疗机构的法定责任。在全国第20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卫监君收集汇总了2021年度绵阳市县两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查办的违反放射卫生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案件,现将总体情况及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2021年,按照四川省《关于开展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绵阳市县两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通过开展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检、环保督查及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放射诊疗违法行为,持续规范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管理工作,保障患者及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权益,取得良好成效。全年,共查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放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39件及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案件1件,共计罚款14.18万元。其中,查处公立医疗机构9家,民营医疗机构30家,涉及违法行为48项,其中建设项目及设备检测类14项、许可资质类8项、患者健康权益类10项、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权益及管理类16项。
经汇总分析,未按照规定对患者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未提交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未按照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等违法行为占比较大。
现将其中的9件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以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进一步规范放射服务秩序,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社会监督。
2021年部分放射卫生典型案例
案例一
某医院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案
2021年5月,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人员在放射诊疗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某民营医院存在于2021年4月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某医师在高频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引导下给患者实施神经嵌压松解手术,且未给接触放射线的医师佩戴个人剂量计,以及未按规定对使用高频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的手术室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等行为。其行为分别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以及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该市卫健委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第三项、第六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该医院限期改正,并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对其给予警告、罚款5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某体检门诊部将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案
2021年5月,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人员在放射诊疗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某体检门诊部在2020年8月,将胸部正位(DR)检查项目列入对少年儿童入学体检结核病的常规检查项目。其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该市卫健委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体检中心立即改正,并对其给予警告、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某医院擅自启用未按规定检测合格的新安装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设备案
2021年6月,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人员在放射诊疗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某公立医院执业延伸点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5台医用X射线摄影设备新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表未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审核,擅自开工建设;2.新建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设备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及新安装设备未经检测合格且未经批准登记擅自启用;3.2021年5月对受检者吴某、何某进行DR胸部正位摄影时,未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对受检者临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其行为分别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三款、第四款以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该市卫健委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以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项、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及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医院改正,并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对其给予警告、罚款8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某口腔门诊部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案
2021年3月,涪城区卫生健康局卫生执法人员在对某口腔门诊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门诊部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擅自使用一台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彩层摄影设备对患者进行口腔颌面部X射线影像和牙科摄影检查。其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以及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区卫健局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门诊部限期改正,并对其给予警告、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某中心卫生院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案
2020年11月,游仙区卫生健康局卫生执法人员在对某中心卫生院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卫生院未按规定组织某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和未给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其行为分别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该区卫健局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该卫生院限期改正,并对其给予警告、罚款12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某医院未按规定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案
2021年7月,三台县卫生健康局卫生执法人员在放射诊疗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某民营医院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将医学影像科核准到二级诊疗科目;2.未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对受检者吴某临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3.放射工作人员代某的放射防护培训时间间隔已超过2年。其行为分别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以及《职业病防治法》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上述第一项和第三项违法行为,该县卫健局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和《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该医院限期改正,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对上述第二项违法行为,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医院限期改正,并对其给予警告、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某医院放射诊疗设备更换重要部件后未按规定检测合格擅自启用案
2021年5月,梓潼县卫生健康局卫生执法人员在开展国家放射卫生随机监督抽检时,发现某民营医院于2020年6月21日更换一台CT设备的球管,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合格擅自启用。其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该县卫健局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项规定,责令该院立即改正,并对其给予警告、并罚款5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某医院未按规定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案
2021年8月,江油市卫生健康局卫生执法人员对某公立医院放射科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医院对三名患者拍摄胸片影像时,未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对患者临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其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该市卫健局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并对其给予警告、并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某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案
2021年2月至4月,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人员在调查核实绵阳城区某医院新安装的医用直线加速器未按规定检测合格擅自启用案件中,发现某市某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于2020年12月和2021年1月分别为该院医用直线加速器和CT机房、介入室新建建设项目各编制了2份职业病危害控制效评价报告,但在报告内附有的检测报告检测日期不同。通过省市卫生监督机构联合行动,采取跨行政执法区域对该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调查核实,该机构于2021年1月分别为绵阳市某院医用直线加速器和CT机房、介入室出具的2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存在检测日期不客观、不真实的违法事实。其行为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绵阳市卫健委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该技术服务机构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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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绵阳市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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