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5000元!喷漆作业门敞开:未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案 例 简 介
2020年11月19日,温州乐清市卫生监督所对辖区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的现场有劳动者正在从事喷漆作业和摆锯条作业,但位于喷漆作业场所与摆锯条作业场所之间的防护门呈敞开状态,执法人员责令该用人单位限期整改并予以立案调查。
处 罚 结 果
用人单位未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依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 律 链 接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用人单位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除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毒物品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造成严重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导致职业中毒事故发生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的”。
来源:职业安全卫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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