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前体检“职业禁忌证”仍安排上岗,被处罚!
2022年8月,金华婺城区监督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一家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提供的员工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中显示,有5名劳动者的体检结论是“噪声职业禁忌证”,该公司回复在体检结果出来后,已辞退其中的4名劳动者,并现场提供了这4名劳动者的“辞退通知书”。同时发现,另外一名劳动者高某仍在存在噪声的装载岗位上工作,该公司也承认在知道该名劳动者高某存在“噪声职业禁忌证”的情况下,由于人手不足,仍安排其上岗的事实。
针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该公司进行立案。
随后,该公司已将高某调离了存在噪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并提供了高某的“换岗通知书”。
接下来,执法人员将对该公司继续调查取证,并对高某已经调离其所禁忌岗位的事实进行复核,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什么是职业禁忌?
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七十五条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有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素材来源:金华婺城区监督所
延伸阅读:
凡本网注明“来源:职业病网”的所有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职业病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职业病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全部评论
重罚 20W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并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职业健康职责落实不到位?九江两企业被罚50000元!
首次查处!“无证”做评价,这案件很典型
重罚近90万!只因无资质提供职业卫生检测服务
一个多月的工作,导致光明女子手指溃烂?某科技有限公司被罚7.5万!
青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未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被处罚!
提醒!诱导员工签自愿放弃诊断保证书,企业面临高额罚款!
一案双罚,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虚假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