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拍案说法|职业病防护措施不到位 一企业被罚6.5万
众所周知,如果没有做好职业病防范措施,作业人员在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时,可能会引发疾病,危害作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因此,做好职业病防护措施,既是作业人员的“必修课”,也是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基本活”。
2018年5月14日,南山区一企业就“不听话”,存在未对工人做好职业病防范措施的行为,最终被执法人员处以6.5万元罚款。今天,职业病网以此为例,希望作业人员和企业以此为鉴,做好职业病防护措施。
【案例回放】
2018年5月14日,深圳市南山区安监局执法人员来到深圳市禹龙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龙通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三氯乙烯)的浓度已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未按照规定组织两名清洗工针对三氯乙烯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等违规行为。
对此,南山区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依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5万元罚款。最终,该公司被给予警告,并被罚6.5万元。
【法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规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由相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责令其关闭。
此外,企业存在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违规行为的,将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小编建议】
1.各生产单位一定要注意及时消除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知晓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对上岗前或在岗期间的工人,及时安排职业健康检查。
2. 各生产单位要按要求执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定期进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配发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等。
写在最后,防范职业病是安全生产的重要责任之一,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时安排企业职工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等。
深圳晚报 李瑶娜 李金海 林咪玲
责编 李可心
延伸阅读:
凡本网注明“来源:职业病网”的所有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职业病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职业病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全部评论
重罚 20W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并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职业健康职责落实不到位?九江两企业被罚50000元!
首次查处!“无证”做评价,这案件很典型
重罚近90万!只因无资质提供职业卫生检测服务
一个多月的工作,导致光明女子手指溃烂?某科技有限公司被罚7.5万!
青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未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被处罚!
提醒!诱导员工签自愿放弃诊断保证书,企业面临高额罚款!
一案双罚,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虚假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