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案释法(四)-职业病危害申报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10日,惠州市惠阳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淡水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钣金、喷漆作业场所及职业卫生相关资料台账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未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未能出示钣金、喷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未能出示钣金作业员工戴某和喷漆作业员工陈某某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钣金、喷漆作业场所未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处罚依据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第七十二条第(四)项、第七十五条第(七)项和第七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及参照《惠州市卫生健康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因该公司未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给予警告,责令1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因该公司未按规定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给予警告,责令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因该公司未按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给予警告,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因该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目前未造成影响,给予警告,责令1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综上,对该公司给予警告,责令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该公司已经完全履行行政处罚义务。
编者语:
一、用人单位应当履行法定义务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对未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要提高安全意识
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素材来源:惠州市惠阳区卫生健康局 由职业病网整理
延伸阅读:
凡本网注明“来源:职业病网”的所有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职业病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职业病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全部评论
重罚 20W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并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职业健康职责落实不到位?九江两企业被罚50000元!
首次查处!“无证”做评价,这案件很典型
重罚近90万!只因无资质提供职业卫生检测服务
一个多月的工作,导致光明女子手指溃烂?某科技有限公司被罚7.5万!
青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未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被处罚!
提醒!诱导员工签自愿放弃诊断保证书,企业面临高额罚款!
一案双罚,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虚假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