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由国家建立,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第七十一条(一)项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南头镇一电器公司的工作场所存在氮氧化物、其他粉尘、噪声、电焊烟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违反了以上相关法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希望各用人单位都能引起重视!
事情回顾:
近期,南头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镇内一家电器公司开出了一份罚款金额为5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处罚是2022年南头镇职业卫生的首张罚单。
该电器公司主要从事小家电、燃气炉具、五金制品、塑料等制品设备的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执法人员通过对该电器公司进行实地检查和第三方机构检测,发现该公司存在氮氧化物、其他粉尘、噪声、电焊烟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但该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如实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https://www.zybwhsb.com/)上向中山市卫生健康局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办法》第十六条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管。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为什么用人单位要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是卫生健康部门履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有助于引导用人单位掌握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状况,自觉做好防范防控工作,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也有助于卫生健康部门掌握辖区内职业病危害的分布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请还未申报的企业尽快行动起来吧!申报网址如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https://www.zybwhsb.com/)
来源:南头镇卫健分局,由职业病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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