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负责,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转让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许可证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宁夏冠唯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与宁夏志杰检测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将探伤资质和辐射安全许可证、γ射线探伤机(内含一枚Ⅱ类铱-192放射源)进行转借给第三方,本就知法犯法,且第三方雇用三名未经培训人员进行操作,造成此三名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导致意外的异常辐射照射,引起辐射事故。两家检测单位及第三方个人 被违法行为均被纳入行政调查及处罚。望各单位及社会人士引以为戒,自查自纠自改,严格落实执行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法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单位从业人员的辐射安全意识、技能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17日,生态环境部官网公布的一则《关于一起γ射线探伤作业违法违规造成辐射事故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显示,近期,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严厉查处了一起γ射线探伤作业违法违规造成辐射事故的案件。
通报显示,李某某借用宁夏冠唯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探伤资质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借用宁夏志杰检测工程有限公司γ射线探伤机(内含一枚Ⅱ类铱-192放射源),并通过互联网雇佣未受任何辐射安全培训的陈某某、刘某某和樊某某,为宁夏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铁厂3#高炉富氧管道改造项目进行探伤。2020年6月14日13时起陈某某、刘某某及樊某某进行探伤作业,15日凌晨6时结束作业整备探伤机时发现放射源源辫不在探伤机中,刘某某随即用手钳将源辫安装回探伤机。
2020年6月15日开始,陈某某、刘某某感到身体不适,出现恶心、呕吐及乏力症状,樊某某无明显症状。24日左右,3人均出现手部红肿、疼痛等症状。29日开始,受照3人分别在宁夏、河北及北京进行检查治疗。诊断结论为:三人受照剂量均严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剂量限值;陈某某左手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Ⅲ度;刘某某左手拇指、食指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Ⅳ度,左手中指、无名指及小指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Ⅲ度;樊某某左手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Ⅰ-Ⅱ度。
接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3名探伤人员意外受照报告后,宁夏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对该事故中涉事单位及个人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有关规定,于2020年11月对宁夏志杰检测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冠唯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两家单位作出吊销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处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通报要求,各γ射线移动探伤单位应深刻汲取此次事故的经验教训,认真排查并切实杜绝借用许可资质、出借探伤机、使用未经培训人员作业等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γ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环发〔2007〕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γ射线移动探伤辐射安全管理的通知》(环办函〔2014〕1293号)有关要求开展探伤作业。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应持续加强和规范对γ射线移动探伤作业监管,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有力震慑;用好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实时监控平台等新方法新手段,有效压实从业单位辐射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辐射安全。
来源:澎湃新闻,由职业病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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