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需要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申报职业病危害和职业健康检查三项基本工作。用人单位若不检测、不申报、不体检,则是让劳动者身处有害作业环境而不自知,职业健康危害将会接踵而至,让监督部门缺乏监管依据,也就无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山东省一用人单位存在严重的职业卫生管理疏漏,因“三不”违法行为造成了劳动者患职业性中暑(热射病),对劳动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卫生健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给予该单位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为该用人单位依法生产、规范用工敲响了警钟。
从该案件可以看出,我国的职业健康保障基础仍待进一步夯实,部门监管责任和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有待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保障还存在薄弱环节。
案例情况
近日,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卫生健康局收到了一份山东省职业病医院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内容为某用人单位劳动者王某确诊为职业性中暑(热射病)。市区两级卫生健康执法人员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进一步调查发现,该企业未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检查等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王某患职业性中暑(热射病)与该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密切相关。
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并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沾化区卫生健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责令该单位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给予该单位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现已结案。
相关法律条款
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第三十五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来源:张掖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执法局,由职业病网整理。
延伸阅读:
凡本网注明“来源:职业病网”的所有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职业病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职业病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全部评论
重罚 20W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并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职业健康职责落实不到位?九江两企业被罚50000元!
首次查处!“无证”做评价,这案件很典型
重罚近90万!只因无资质提供职业卫生检测服务
一个多月的工作,导致光明女子手指溃烂?某科技有限公司被罚7.5万!
青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未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被处罚!
提醒!诱导员工签自愿放弃诊断保证书,企业面临高额罚款!
一案双罚,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虚假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