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
职业健康检查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非常重要,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针对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和健康损害进行临床医学检查,对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可能的其他疾病和健康损害的医疗行为。
职业禁忌证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企业在用工期间未按规定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便无法早期发现职业禁忌证,无法及时阻止劳动者遭受进一步的职业健康损害,导致职业病的发生。
浙江省绍兴诸暨市一熔炼企业存在烟尘、高温、噪声三大职业危害因素,既没有对新入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又安排已被检查出为噪声职业禁忌证的工人继续从事噪声危害作业。该行为,一是让劳动者存在极大的职业病罹患风险,二是企业严重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若没有执法人员的及时监督,该名噪声职业禁忌证工人将很快发展成不可逆性耳聋,即职业性噪声聋,其他未经岗前体检的工人是否具有危害因素禁忌症情况也不得而知。绍兴诸暨市卫生监督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七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望重视职业健康检查,并按检查结果依法安排工人从业活动!
案例简介
早前,绍兴诸暨市卫生监督所在对一家熔炼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生产过程存在烟尘、高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现场检查熔炼车间发现的张某某等10名作业人员在从事生产工作,其中8人未能提供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证明材料。
同时在核实其他工人职业健康检查资料时,执法人员进一步发现李某某在被诊断为噪声职业禁忌证后,仍在从事产生噪声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执法人员立即固定相关证据后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在对该案进行细致调查和严肃研讨后,诸暨市卫生监督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七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职业卫生职能划归卫生健康执法部门以来该市开出的行政处罚最高额“罚单”。
法律延伸
《职业病防治法》第35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75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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