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
职业健康检查是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针对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和健康损害进行临床医学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可能的其他疾病和健康损害的医疗行为,是职业健康监护的重要内容和主要的资料来源。其目的是为了第一时间发现异常并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避免造成职业健康损害不可挽回的重要措施。
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可分为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本案中,某用人单位为图省事,只开展“一年一次,过期不候”的职业健康检查模式,主要行为过失是未及时对上岗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增加了劳动者身心健康受损的风险,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之规定。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调查事实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企业处以5万元的行政处罚!通过本案提醒广大用人单位,一定要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中劳动者实际接触到的危害因素,严格遵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的体检项目和体检周期科学安排职业健康检查,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安全。
案例简述
某市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一公司检查时发现,有多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和二氧化锡的劳动者在未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情况下就安排其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调查详情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在每年年底前只安排一次职业健康检查,无论是新上岗还是在岗的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均在同一时间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处罚决定
该公司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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