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
职业健康检查是指通过各种检查和分析,评价职业性有害因素对接触者健康影响及其程度,掌握职工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征象,以便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有害因素所致疾患的发生和发展。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本案中重庆营志电子有限公司未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合川区卫生健康委以法律为依据,给予该企业5万元的违法行政处罚,在法律适用上是正确的。该案例给予了警示:用人单位需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规程的要求,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若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存在损害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卫生健康监督部门进行举报,以此维护法制社会秩序,维护劳动者自身健康权利不受侵害。
案件介绍
2022年6月15日,合川区卫健委接群众举报,对重庆营志电子有限公司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组织米某、金某两名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米某、金某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处理结果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该公司立即整改,已于6月27日安排今年新招录接害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健康体检,符合从轻处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及《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的规定,对重庆营志电子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来 源:合川区应急局微信公众号,由职业病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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